近日

香洲区一租客覃某

因心存侥幸

拆卸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

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这个错误,代价太大!

惊险!电瓶室内充电,家中烧个精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凌晨2点多

某团外卖员覃某结束一天忙碌的工作后

贪图一时之便、抱着侥幸心理

电动车电池拆卸带回家中充电

随后引发火灾

幸亏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人民东路消防救援站及时到场处置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主要造成沙发、衣柜、电视机等物品被烧毁

查明真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火灾扑救结束后,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残骸引起了消防人员的注意。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经现场勘验及充分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香洲区朝阳路44号物资大厦301房租户覃某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线路短路故障造成自燃,继而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居民楼电梯入口处张贴“电动车起火”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海报,电梯内贴有“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牌,该出租屋房东也向租客宣传到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电梯和楼道、不能入户充电。而租客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上楼,并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杂物间、拆卸电池带进家中充电,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险些酿成大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幸火灾发生时

租客覃某未熟睡且及时告知3位室友疏散逃离到安全的区域,

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电动火灾往往发生在深夜或清晨,

群众熟睡时往往不能够及时发现火情,

错过最佳逃生时机,

最终丢失宝贵的性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案例一

据@上海普陀消防发布:【火情通报】2022年2月8日1时51分,宜川四村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现场主要烧屋内家具及棉被等杂物,火灾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在卧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

案例二

2022年5月5日6时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伤,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刘某民房一楼北面大厅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约谈!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后,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约谈该出租屋负责人,向出租屋负责人强调,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同时要求房东要加强消防监管、强化消防教育,全面杜绝因违规操作引发火灾。另外,为加强外卖骑手的消防安全意识,香洲大队约谈某团外卖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不能因为“赶时间、图方便”忽略消防安全,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保障自我人身安全及他人安全。

处罚!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案件管辖分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件移送至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快速展开调查,于8月3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覃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要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必须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以下规章制度,

必须实行到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十二条第三款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珠海市加强居住类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二十项措施》

第三项

电动自行车应当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确需设在室内的,应实施独立防火分隔 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第十八项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房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发现电动车室内充电等

消防安全隐患

请您拨打电话12345投诉举报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屡屡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关于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知识

这些你不得不知道⬇️

珠海消防提醒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黄楚珠

▌审核:陈其婷、罗健棠

▌出品: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