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欧雪 深圳报道近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下称《条例》)。《条例》于今年8月30日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主要内容来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投资准入、投资便利、权益保障、政务服务、附则等六个方面,主要涉及明确外商投资工作部门职责要求、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障和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等五大内容。

“《条例》是一部既贯彻落实好上位法精神,又与深圳外商投资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深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副所长王振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

安永税务与商务咨询合伙人李敏妹亦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促进外商投资和提升外商投资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条例》对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大方面进行强化

深圳商务局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接近6000家,同比增长超30%。目前,深圳已汇集了来自全球超160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中包括近300家世界500强企业。深圳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超10万个。

在外资金额上,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109.65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创历史新高。而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实际利用外资超21亿美元,同比增长32%。

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从《条例》整体来看,受访专家均认为,《条例》将对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三大方面进行强化。

具体到《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部分条例明确了外商投资领域的重要规则,满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迫切需要。

在投资准入方面,王振表示,第十条沿用国家的要求,明确了负面清单落实机制的内容,提出“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在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

对此条例,李敏妹表示,这一条款不仅给外商投资者在投资准入享受国民待遇方面增强了信心,同时也表明了深圳市欢迎外商对外资鼓励类目录下的行业以及深圳市重点发展的行业进行投资的态度。

在权益保障方面,王振认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尤为突出,提出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加强政策措施制定透明度、完善诉讼工作机制等内容。

在投资便利方面,王振表示,第十四条表明了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优惠待遇,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促进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外资项目,在费用减免、用地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待遇”。

在政务服务方面,第三十条表明将重点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市、区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编制和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并及时更新”。

此外,王振还重点强调了几条极具创新性的条例,分别是:第十六条提出“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外商投资企业集聚园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第三十五条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第四十三条提出“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者相关主管等部门备案后从事执业活动”。

他表示,这三条条例的内容在上位法或其他地方性法规都较少涉及,属于结合了深圳本地外商投资情况的创新性内容。

业界建言打造一站式外商投资服务平台

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解读,深圳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对《外商投资法》的补充细化,立足区位优势和外商投资发展实际,通过经济特区立法作出制度设计。

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形成过程中,为利用外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陆续出台了“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然而,随着不断发展,“外资三法”部分规定既不符合现实需求,也与《公司法》存在冲突。因此,《外商投资法》在2019年通过,并于2020年开始实施,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

王振介绍,《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补充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两方面的内容,深圳此次出台的《条例》虽没有直接沿用上位法的框架,但很多内容都是与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三方面相关。

李敏妹也向记者介绍,深圳在外商投资便利、权益保障以及政务服务等方面存在改善和提升的空间,《条例》的出台正好能对上述情况起到直接有效的正向促进作用。

在《条例》出台之前,深圳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上亦在不断努力。早在2020年11月,深圳便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王振表示,此条例覆盖了外商投资者,对于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也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又在2021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旨在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打造全球示范性外资总部高地,目前已认定三批共43家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包括沃尔玛、华润万家、凯为医疗、麦克韦尔、深圳希玛管理集团、普华永道咨询(深圳)等知名企业。获得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深圳将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对于深圳外商投资环境,王振表示,目前深圳市在面向外商的投资环境推广、投后综合评价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他建议,深圳可以积极借鉴“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经验,通过打造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综合服务平台,以服务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为落脚点,全面展示深圳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