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事文书公证认证需要提供原件吗?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大使馆认证也叫领事认证, 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使馆认证之后的文书,在域外使用也就具备了域外法律效力,被有关当局许可使用。
大使馆认证和外交部认证不是一回事,使馆认证有三个步骤,首先是委托公证员或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其次送往外交部认证,最后送往大使馆认证。经过外交部认证之后的文书,大使馆才会受理认证。
外交部认证是指境外文书送往中国使用前,办理好该国外交部认证以及指定的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公证律师的职责是核实原始文件的真实性,确认文件是真实合法的,才会在文件上加盖公证的印章。
认证是不对文件内容负责的,只确认文件上公证人或者是认证官员的资质,是否在本部门有真实的备案信息。
日本公证认证基本程序如下:
准备好资料,按照日本当地的要求,大部分文书认证都得提供原始文件
其次是确定好认证时间,日本文书认证分为7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的,当事人依据自身实际使用的时间,来确定认证时间。
递交认证申请,先由日本公证人公证,再到日本外务省进行认证,最后到中国驻日本使使领馆认证。
领馆认证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取件,并寄送回国,认证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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