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哈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哈市交警部门将对新增的34处电子抓拍摄录点予以公示,主要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摄录。

图源网络

1、四方台大道群力三中东南门西(西北)

2、群力第五大道-兴江路东北(东北)

3、四方台大道-融江路东北角(东)

4、丽江路-群力第二大道东南(南)

5、群力第五大道-兴江路东北(东北)

6、融江路-四方台大道东南角(南)

7、丽江路-群力第二大道东南(南)

8、群力第二大道-丽江路东北(东)

9、丽江路-群力第二大道西北(北)

10、丽江路-群力第二大道西北(北)

11、群力第六大道-阳明滩大道东北(东)

12、融江路-群力第六大道西北(北)

13、龙湖路-阳明滩大道东北(东)

14、工农大街-窖地头道街西南(西南)

15、工农大街-金江路东北(东北)

16、群力第六大道-兴江路东北(东北)

17、群力第五大道-金江路东北(东北)

18、阳江路-群力第六大道南(南)

19、群力第七大道-兴江路西南(西南)

20、群力第五大道-景江西路西南(西南)

21、工农大街-景江东路东北(东北)

22、群力第六大道-融江路西(西)

23、景江西路-工农大街西北(西北)

24、景江西路群力新苑东南门(东南)

25、群力第二大道与景江西路北

26、群力第六大道与景江西路北

27、群力第二大道与景江西路西

28、群力第六大道与景江西路西

29、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东路(东)

30、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西路北(北)

31、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东路(东)

32、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西路北(北)

33、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西路东(东)

34、群力第七大道与景江西路东(东)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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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晓晨

审核:郭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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