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中秋小提示
中秋佳节将至
小刘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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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答
1.节前,大学同学A律师约我中秋聚聚,顺便聊聊某个在办案件,是否参加?
防止被“围猎”,聚会要遵守防疫规定,了解案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
积极参加聚会,并在饭局上对案件“高谈阔论”。
法条小贴士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2021年9月)
(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因办案需要且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辩护、代理律师接触。
(二)接受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过问、干预或者插手其他法官、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为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私下会见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牵线搭桥;非因工作需要,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递涉案材料;向律师泄露案情、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违规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专家意见。
2.老家亲戚在北京遇上点事,案件在本院办理,拜托我趁中秋节拜访承办人问下情况。问不问?
予以拒绝,不能过问。
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相关情况。
法条小贴士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3.同事邀请我中秋节一起吃饭,顺便见一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说有些情况想反映一下,是否可以?
不可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可以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以,并私下会见当事人家属及律师。
法条小贴士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4.节前,当事人家属联系我,要给我送过节礼品,表示对我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我能收吗?
明确拒绝,向群众说明党纪检纪。
认为理所应当,欣然接受。
法条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大学同学毕业后当了律师,总说请客一起聚聚,大家属于朋友聚会,吃个便饭不违规,我能答应吗?
预判聚会内容,如可能涉及工作则婉拒;出席后应承担自己部分的费用,如谈到工作相关问题,应当立即终止谈话。
接受宴请,在谈到工作相关问题时不予回避。
法条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不知道谁把两张“蟹卡”邮寄给我,我该怎么办?
向组织报告、上交并登记。
也不知道是谁寄的,退不回去,浪费了可惜,就收了吧。
小贴士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对物流快递送礼等深挖严治。与其日后忏悔,不如现在就对有送礼意愿的“探路”果断回绝,对来路不明的快递一律拒收。
7.家人中秋来京团聚,我能开公车去火车站接吗?
公车任何情况下不可私用。
抱着侥幸心理借用。
法条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案件当事人给我发微信红包,表示感谢,我能收吗?
果断拒收,提醒当事人,依法办案是我们的本职工作。
数额也不大,过节意思一下,收了也无妨。
小贴士
微信红包等新型支付方式,动动手指就能完成,隐蔽性强,正在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紧的“送礼神器”。微信红包一次最多能发200元,因其数额小,领导干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同样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海淀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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