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吴女士的公司聚会,大家吃的,喝的,玩的都很开心。他们一共花了17600元,结账后离开。第二天,他们检查了账目,但发现有些不对劲。公司一个业务员需要签合同,信用卡一直失效。他一查余额,发现只有四万多,却凭空少了十几万。
由于余额不足,合同没有签订。回到公司后,他告诉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也很惊讶。这张卡里明明有20多万。怎么可能不够?

原来问题出在他们的聚会上。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查过账单,是17600元。当时大家都玩得很开心,基本上都喝多了一点。退房的时候用的是公司银行卡,酒店工作人员却多按了一个零。即使结账的人没发现,也输了密码,交了17.6万。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银行卡余额不足。可是,酒店没发现这么大一笔钱吗?
按照常理,餐饮行业的人每天都要查账。然而,过了这么久,酒店还没有联系他们。如果销售员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公司可能还蒙在鼓里。
吴女士他们立即找到酒店,希望对方能退还多付的钱。这个完全正常的要求被酒店拒绝了。

酒店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很抱歉,并承认在金额上弄错了。但是钱还没有到他们的账户,需要等钱到了再还。
对于这种说法,吴女士很难接受。这笔钱不是小数目,公司急需这笔钱。她希望对方能马上退款。
既然你承认多收了钱,但是你拒绝马上退款,这是什么原因?
记者陪同吴女士再次来到酒店。工作人员说,虽然他们输错了金额,但吴女士等人也签了。所以双方都有责任坚持等到账交了再还。
由于酒店账户是公账,这笔钱最早也要等到周一。酒店会保证马上把钱还给吴女士。
酒店态度坚决,吴女士等人也无可奈何。她决定等待。如果周一酒店不给退款,她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以未到达为由拒绝退款是否违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找出是谁造成了这种情况。
酒店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多丢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多付了钱。虽然客户签了,但当时结账的人喝了很多酒,签字只是正常程序,所以没有仔细核对。
很明显,主要责任在酒店。如果没有输错金额,客户可以多赔吗?
这种情况下,酒店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基础。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话题伟大的发明家#
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一方取得利益;他遭受了损失;得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酒店收17.6万元,多收15.84万元。这么大一笔钱,办个大型酒席都绰绰有余,何况几十个人。事后酒店没有核实吗?你没有在同一天检查账户吗?
这个多付的钱不是酒店的,酒店属于盈利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给他钱的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甲捡到乙的钱,给了丙,丙就可以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酒店虽然被动接受,但不能以“双方都有问题”为由退货。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受益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
这笔钱已经从公司的银行卡里扣除了,付款凭证上有记录,可以证明这笔钱已经转到酒店了。如果酒店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占罪。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不是餐厅的错。是的,公众号延迟了。餐厅把钱退回来,对方通过银行冻结资金怎么办?退一步说,为了你那几十万,这样的餐厅一夜之间跑路不干了,不是吗?#谈论生活中的坏事#
也有网友表示,酒店工作人员的失误,晚上查账的时候,是否应该主动联系客户说明情况?花了十几万,酒店工作人员还能淡定的等着客户找酒店。我相信只要酒店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说明自己的错误,客户就不会急着在签合同时说差钱的借口。
有网友说,这个你要等!银行结账需要时间,如果要退款,酒店最好在银行按原方式退钱,这样再支付酒店餐费才合理,否则酒店要贴出手续费。
个人认为根本不是拿不到钱的问题。可能吴女士等人并不是真的急需,只是因为酒店推卸责任,让他们感到气愤。
吴女士的公司没有查账,确实有一定责任,但事出有因,有果。显然是酒店先算错了金额,导致顾客多付了钱。既然是她自己的责任,提前支付也是可行的。
通过这件事,我也提醒大家,无论是个人聚餐还是聚会,结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账单,保留好相关收据。有问题最好当场提出,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