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秋节,广西博白,本是一个一家团圆的日子,但是这名小女孩差点命丧恶犬之口。
据媒体报道,当时现场有两只罗纳威(大型烈性犬类)在撕咬一名小女孩,小女孩大腿上被咬得血肉模糊,一道道口子深得让人胆颤,有好心的市民发现后,赶紧将小女孩报到旁边的售楼部,并将大门抵死,但是两只恶犬居然开始扒门,想要冲进来,售楼部的保安大哥见状,也是拿来扫帚,并用身体死死抵住大门,这才让小女孩逃过一劫。(来源:巨流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两只恶犬脖子有项圈,表明不是流浪狗,但是主人也不在旁边,并且脖子上也没有牵引绳,显然这个主人极其不称职。
目前,动物卫生等相关单位已经介入调查,两只恶犬也已被控制,狗主人也正在寻找当中。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狗主人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把小女孩咬成这样了,说是血肉模糊都不为过,准备好卖房子吧。”
也有网友表示:“狗主人必须重罚,狗也必须处理掉,同时,也为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们点赞。”
通过现场记录我们可以看到,小女孩大腿上的几道伤口确实非常吓人,希望不要留下后遗症。
回到本案,狗主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同时,狗主人对狗是有看管义务的,有防止狗伤人的义务,而其不牵绳的行为具有过失性,如果小女孩的伤情经过鉴定,被认定为重伤害,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确认为重伤,狗主人最高可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对此,家人们,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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