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爱好者参加自发的比赛,打球过程中有人被撞断牙冠,责任在谁?类似这样的球类竞赛运动过程中,若一方无意造成别人受伤,该承担赔偿吗?9月9日,七里河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以上情况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被告不用赔偿。

案例:打球时牙冠折断 伤者索赔

小甲与小乙均是篮球爱好者,2021年4月,双方通过微信群邀约进行比赛。比赛中,在争抢篮板球时,小甲在小乙已经抢得球的情况下仍奋力冲抢,两人发生身体冲撞,致使小甲牙冠折断,就医、修复牙根管及修补牙齿共产生医疗费用8000余元。2021年8月,小甲认为其损害系小乙故意所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乙进行赔偿。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小甲的诉讼请求。小甲接受判决结果,未上诉。

法官:民法典有规定 被告不用赔

办案法官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小乙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篮球运动爱好者,对该项运动存在的潜在伤害风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小甲的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据介绍,民法典施行前,法院对于文体活动中的人身损害纠纷存在认识分歧,给案件的裁判造成了困扰,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屡见不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