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生活中随着短视频的发达,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全国各地的好人好事,向我们分享正能量,激励我们前行。
但在这些好事之中,有的“好人好事”却会陷入争议,尤以最近火爆的放生为最。
而本案虽然与放生无关,却属于典型的慷他人之慨,同样陷入了舆论风暴。
案情概要
2022年9月初,一个救助小动物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火了起来,但背后的真相却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在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车辆内部吃惊地发现了一只很小的小猫,不知道这个小家伙到底是怎么钻进去的。
只见视频画面中的小猫不停喵喵惨叫,煞是可怜,而即便透过汽车主梁的洞口,也只能看到小猫的一只眼睛。
随后,这位账号名称是某修车行的男子决定发挥专业优势,对小猫进行施救。
男子先是将汽车大梁破了一个洞,试图将小猫直接拉出来。
但随后似乎是因为洞不够大,救援失败了,男子便再次将洞扩大,最终成功将小猫救出。
在最后的画面中,小猫被男子拿在手里,似乎也在为劫后余生而庆幸。
这样一段感人的救援视频,瞬间引来了无数网友点赞。
人们大都觉得救助小猫本就不易,像车主这样不惜毁车救猫的就更是少见了,值得所有人敬佩。
但随着视频的观众变多,视频内容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也引发了部分网友的疑问。
在视频中,似乎男子旁边的朋友说了两次“车主知道,麻烦可就大了”。
结合该账号修车行的身份,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猜测被部分网友提出——男子不会拆的是别人的车吧?
而随着一位网友在评论区对标题的通顺问题提出疑问,这名拍摄视频的男子竟然开始了惊天自曝。
男子对网友回复道:正常没有人会把大梁切开放他出来,都会让他在里面等死干掉。真的要是跟车主说他肯定不愿意,你说我是不是艰难选择。
其随后又说:车的大梁都被我切了一个洞,但是车主不知道。
这番“逆天言论”算是瞬间让网友炸开了锅,人们纷纷被男子的真实面目惊呆了。
原来这名男子根本不是切自己的车,是切别人的车,甚至很可能是客户的车,然后为了不赔钱就变相“跑路了”!
而他的“艰难选择”,也不是在自己损车赔钱和救猫之间选择,是在告不告诉车主真相上选择...
网友们于是纷纷质疑该男子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并呼吁网友们扩散寻找原车主。
而男子作为视频发布者,自然本来是想宣传自己的“爱心善举”。赢得一个好名声。
如今见事不妙,男子迅速删除了视频,再次宣告“跑路”。
法眼浅见
该案目前由于在互联网上掀起的风浪较小,男子做事又足够隐蔽,很可能就到此为止了,不会有什么结果。
但对男子的行为性质进行界定还是很有必要的,能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一开始受称赞后来遭辱骂显然是因为他损害的利益不同。
但男子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犯罪中损人利己的行为,本案属于损人利猫的奇葩情况。
并且与大部分人的认知不同,“损人”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涉嫌犯罪,甚至某种极端情况下,“损人利己”也不属于犯罪。
这两种特殊情况,就是刑法中的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对于正当防卫,大家应该是比较熟悉了。
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损的是“不法侵害人”,得利的则是国家、社会、自己或他人。
由于是不法侵害人有错在先,因而当事人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们常看到的争议案例,往往是因为不法侵害人死亡,因而让法官陷入矛盾。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男子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这个问题写出来其实都像一个笑话,本案中如果非要说有不法侵害人,可能就是修车男子。
不过如果车主后来得知此事,再来暴打修车男子泄愤,也不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失去了“当场性”。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话,紧急避险有没有可能呢?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紧急避险中,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利益,可谓是变相意义上的“损人利己”了。
在生活中常用到此情况的主要是交通肇事处理,肇事司机为了避让行人(免得发生死亡),猛打方向盘,结果撞上了旁边的汽车或公共设施。
但也正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者的利益,对它的认定比正当防卫还要严厉得多。
在很多时候,要想认定为紧急避险,首先要求被保护的法益大于被损害的法益。
仍以上文交通肇事为例,行人的生命法益自然远远超出公共设施的财产法益,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但如果为了避让行人,最终造成了更多人的受伤死亡(如卡车撞公交),那再想认定就极为艰难了。
而对本案来说,最尴尬的点在于可能本身就并不存在法益比较的问题。
猫的生命,特别还是流浪猫的生命,是归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还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好像都不合适。
如果营救流浪猫本身根本不能被认定为维护任何法益,那修车男子的行为性质可能就会更大转变。
那就从“救猫毁车”变成了故意破坏他人财产。
而对于偷切汽车大梁的修理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作者非专业人士也不太清楚。
可以想见的是,如果这一行为会对车主行驶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又因为修车男子必然具备相关知识,应当属于法律上的“专业人”。
男子最严重的情况下(比如车主已因此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甚至又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衷心希望这位修车男子能够及时联系车主排查隐患,尽可能挽回影响。
这件事也为做好事的人提了个醒,行善之前万万要考虑全面,不然只会害人害己。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修车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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