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100米左右范围。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炼山、焚烧疫木。

四、相关规定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提醒全区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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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雅晴

校对:刘 芬

张子能

核发:郭彤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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