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演员李易峰爆出惊天大瓜,嫖娼被抓后供认不讳,而是不是偶犯是惯犯,自己亲口承认曾经多次嫖娼。

昨天的文章已经讲过嫖娼是违法行为,最高可给予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且梳理了嫖娼被抓后,从组织体检、决定给予处罚、通知家属到归档立案的全流程处理。

李易峰作为明星,嫖娼之事天下皆知,不仅身败名裂,以后还会被列入劣迹艺人,演艺生涯可以说至此结束。

那么,什么是劣迹艺人?劣迹艺人会有哪些处理?相信很多人都对此感兴趣,下面笔者一一介绍。

什么是劣迹艺人?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了14种详细情况,其中第4款就是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嫖娼属于色情活动,李易峰多次嫖娼,显然属于劣迹艺人。

除此之外,劣迹艺人的行为还有很多,第15款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都属于劣迹艺人,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偷税漏水,之前的范冰冰、郑爽、袁冰妍都是如此。

那么,劣迹艺人会有哪些处理?

《自律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4种自律惩戒措施。

(1)进行批评教育; (2)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3)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4)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以上4种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目前华鼎奖就已经取消李易峰“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全国观众最喜欢的影视明星”等称号。

而第3款规定的永久行业联合抵制,就是俗称的终身禁演,之前黄海波嫖娼就是如此,这次李易峰估计也难逃此宿命。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是,李易峰和13家公司都签订有代言合同,其中有真果粒、PRADA、京都念慈庵等大品牌,由于嫖娼被抓,这些公司已经陆续宣布终止与其合作。

有人提出,代言合同属于商业行为,必须要双方协商才能解除,实则不然,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也有单方解除,符合特定条件,一方就可以解约。

像此次李易峰违法嫖娼,属于严重的单方违约,相关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还可以向李易峰要求返还代言费,同时可以主张相应赔偿,李易峰出来之后可能官司缠身,并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除此之外,李易峰事件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1.违规辟谣如何处理?2.公布明星违法犯罪属于侵犯隐私吗?3.抹除违法犯罪痕迹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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