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比较特殊的是,男子提交了一份“代付款证明”,两人均已签字,车辆登记在女子名下。聊天记录并没有明确表明车辆是赠予,所以双方根本就不存在赠予行为,而是属于借贷关系。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其前女友应退还购买价款并支付利息,这也是有事实依据的。

近日,在广东韶关,一男子在与女友热恋时,为女友买了一辆79万元的豪车,车辆登记在女子名下。两人分手后,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女方称当初是赠予,拒绝归还。随后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裁定该女子应退还购买价款并支付利息。

小编梳理后发现,当初在热恋时赠予豪车,分手后立马翻脸。不仅让前女友还车,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还索要利息。一时间男子的行为,引发争议被斥为“人渣”、“鸡贼”、“以爱为理财”。其实有这样的想法,说明人们在爱情方面还是有很多超越物质和世俗的浪漫期待。以至于分手后,礼物被索回,这显然违背了这种预期。

现如今,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习惯于将女性视为情感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认为男性应该大度一些,即使是分手了也不应该斤斤计较。为了讨回曾经赠予的东西,被上了法庭实在是有点尴尬。但从男子起诉的那一刻起,此事就不再是情感话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据了解,从该男子向法院提供《代付款证明》时,两人均已签字。该女子提供的聊天记录,无法证明该车辆是赠送的。法院认为,张某提交的《代代付款证明》中记载的是他代为支付购车款,而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并没有明确表明该豪车是赠送的。因此,法院支持张某的请求,即李女士应退还购买价款并支付利息。但李女士对判决难以接受,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日前当地中院维持了原判。

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送,恋爱中的赠送有时具有特殊的属性。当涉及房产、车辆、大笔欠款等费用时,当事人有时会出于缔结婚姻关系或共同生活的目的,才会有无偿赠送财产。而此特别的赠送与附有取消条件限制。一但爱情关系终止,不能达到缔结婚姻或同居的目的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赠送行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比较特殊的是,男子提交了一份“代付款证明”,两人均已签字,车辆登记在女子名下。聊天记录并没有明确表明车辆是赠予,所以双方根本就不存在赠予行为,而是属于借贷关系。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其前女友应退还购买价款并支付利息,这也是有事实依据的。

在评论区看到,很多人指责男主太计较了。但其实,这也是否证明他曾经是真的爱得那么很,以至于送出价值76万元的豪车?而如果这个女子真的真的不是因物质和她交往,在其想要回豪车时,又为何舍不得还呢?只能说,从现在表面来看,两人之间确实没有了爱情,只剩下财产利益的纠纷。那么,如果协商不成,他们也只能诉诸法律,没有必要拿“道德绑架”任何一方。

在小编看来,“分手应该是体面的,谁也不应该说对不起!”当浓浓的爱消失,曾经爱过的人再也不能携手前行,遗憾和不适也在所难免,但自由放手,相互尊重,才是很多人想要的“体面”结局。一旦是上了法庭,当然是一个不体面的结局。在经历了一个法庭案件之后,你必须在法官面前一一分析你们的关系细节,试图找出对自己有利、对对方不利的证据。这个过程在法律上是必须的,但在关系上却显得很尴尬。

因此,不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再和解,旁人看到后也难免会感慨万千,对爱情间歇性的“不信”又会再次爆发。或许,也会心虚地计算下,与恋人之间的“给予”和“得到”。这种将爱情和物质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想法,哪怕是一瞬间,也可能让人感到失望,因为爱情就是这样,纯粹的脆弱和善变。但也有坚韧、温柔和坚强爱情,只关乎人们如何去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