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臧启玉律侠 侠眼 2022-09-12 19:35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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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演员李易峰涉嫌嫖娼被行政处罚事件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新闻,类似事件今年已经出现两次,上一次是才华横溢的钢琴王子李云迪因嫖娼被拘留事件,警方擅自将处罚信息公开,遭受到全国法学人士的一致反对,然而它们并没有吸取教训。

警方在公布李易峰事件的时候有所保留,对当事人的名字模糊化处理,还是具备一定的权利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的,而媒体则对当事人的姓名直接公开,完全丧失媒体人起码的法律常识。

我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并处以行政拘留,面对有理有据的行政复议依然不思悔改,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不得不撤销行政处罚,赔礼道歉并作出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具备司法效力定性。李易峰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是最终结果,李易峰还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涉嫌办案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行政处罚也会被撤销,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媒体在事情没有最终定性之前如此毁坏他人名誉,是法律素养欠缺和缺乏善意的体现。

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较量。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对于公权力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李易峰嫖娼被行政处罚,于法有据,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将事件经过和处罚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则是值得推敲的,翻遍当前所有现行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将被处罚的当事人形同游街式的示众,这一次,我们没有将权力拴在笼子里。

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是文明社会的体现。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而隐私权则人格尊严最重要的内容。在个人隐私权、民众知情权、公权力之间,文明社会注重把个人隐私权放在首位加以保护。警方和媒体如此作为,是权力任意的体现,与法治文明相背。

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媒体如此指名道姓的报道,已经涉嫌侵权,类似的案件也出现过,早在2006年,安徽高官尚军被逮捕,当时的媒体毫无底线的对其丑化,最终被法院判令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6万元人民币。这一案例说明,即使是罪犯也享有名誉权,不受任何媒体的丑化和侮辱。

向强者示弱,向弱者施威,这是动物的本能,人类文明社会是不允许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