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公告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64 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 制报废的;

(四)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 的要求;

以及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 4 项相关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现将本市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予以注销。

请公告(附件)内车辆所有人于2022年09月30日前到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车管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

(请上下滑动查看详细名单)

机动车登记注销办理指南

一、办事流程

1、将机动车交到报废场。若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故障无法驾驶,建议联系报废场拖移。

(扫描二维码了解全市报废场地址及联系电话)

2、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 身份证明材料(商务局需提供) 交给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办结注销后,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商务局出具)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由车管所出具)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温馨提示:机动车无交通违法、非抵押、查封及事故未处理等状态才能办理注销业务,若有可能出现上述状态的,建议提前携带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到车管所查询。

二、办事资料

1、区分单位和个人:

情况1(单位或公司):单位开具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况2(个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身份证明说明);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号牌。

必须提高重视!

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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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孟远航

编 辑:杨梓翌

校 对:黄 丽

文 字:罗莉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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