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22年8月7日中午12时左右,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11标项目,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实施重点监管。市质安监站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全市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到位;自该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报送监管检查以及处理情况。

2.开展安全约谈。针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市质安监站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事故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经市质安监站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在苏州市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待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省住建厅后方可恢复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恢复。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市质安监站要按照省住建厅“一案双查”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按要求组织公开述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前几日省厅通报内容:

2022年8月7日12时左右,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11标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11标

事故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堰路和新昌路交叉口

事故时间:2022年8月7日12时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某伐

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阳

项目负责人:曹某勤

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伦

项目总监:钱某文

上述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省厅:发生事故,一律顶格处罚、一案双查!不达标一律不得复工!

关于事故处罚,江苏省住建厅于去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

  • 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开展事后联合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

  • 要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途径。

2、自2021年2月20日起,对发生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安全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我厅一律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实行网上暂扣、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以下内容,给予相应处罚:

  • 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

  • 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

  • 同一企业在全省范围半年内3次以上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

4、凡我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