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广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显示,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她接回来,期间也很少联系她。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没曾想这引发了她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矛盾。张女士的父母认为,给表弟买了房子,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随后父母将其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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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儿子作为成年人,父母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考虑到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这对父母向2岁就被自己送养的女儿索要50万赡养费,只为给儿买房的时候,应该先问问自己:你们配吗?
二十几年来对女儿不管不理,孩子有出息了就伸手要钱。
不愿意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却想从孩子身上捞好处。
把生育子女当初稳赚不赔本的生意,对夫妻脸皮可真是是非不分,脸皮极厚。
他们身为父母,本身就应该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这样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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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事件中的张女士被父母送养,这是非常令孩子受伤的成长经历,毕竟每个孩子都想得到父母的爱,在温暖幸福的环境里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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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
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