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月,刘某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与直线行驶的牟某驾驶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牟某维修车辆共计花费5115元,刘某车辆投保交强险赔付2100元,刘某个人赔付1000元,剩余2015元刘某始终不予给付。牟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刘某诉至宽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牟某2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的标的金额仅为2000元,属于小标的案件,如果机械地通过冻结账户等方式处置案件,并不能取得最好的执行效果。于是,法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刘某,但未能取得预期结果。随后,法官又到刘某的工作地点找到他,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刘某非常惊讶,表示没想到法官会因为2000块钱直接找到自己。刘某向法官表示,他承认自己负交通事故的全责,但是赔偿金额是自己不能接受的,因此只赔付了1000元。了解情况后,法官明确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结合案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劝其不要因为2000元钱受到信用惩戒,那样做得不偿失。经过几番交涉后,刘某明白了利害关系,主动将2000元钱赔偿金交付牟某。

收到钱款后,牟某激动地表示,“没想到法官这么上心,全力为我要回了欠款,真是太感动了。”(来源:宽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