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该院院长刘艳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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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自2009年从事蛇类养殖,于2016年5月16日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因程某后续未严格进行证件年检,该证件于2019年6月自动作废。 2020年5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取消野生动物养殖,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程某退出野生动物养殖,并告知其不能猎捕、收购野生动物,但其之后仍继续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2021年11月,程某在攸县联星街道收购野生动物时被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认定,程某猎捕、收购的黄金条蛇、乌梢蛇、眼镜蛇、银环蛇、菜花蛇、五步蛇、竹鼠等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程某非法狩猎和收购的野生动物总价值为131400元,其中程某非法狩猎获得价值19900元。

整个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依法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坚决遏制非法狩猎、出售等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售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