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段文泉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文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段文泉利用担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编 猫恩泊

校对 袁熙

审核 严云

终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