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能停,私家车凭啥不能停车!”吉林,刘某没找到车位就将私家车停在出租车专用限时停车位内,后交管对认为刘某违法停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刘某不符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来源吉林某法院)

@王仪律

刘某认为现场没有禁停标志,自己的车辆停靠在出租车停车位标线内,不构成行为违法。同时,在停车门口根本没有停车的地方,作为执法者,交管队不去协调停车场问题,相反每天都去罚款,属于“钓鱼执法”。广大交通参与者没有地方停车,被迫违法,所以不能心服口服接受处罚。

刘某说的好像也有道理,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在现场没有设立禁止私家车停车的标准,即便有出租车停放的提示,也不能排除私家车停车,这样的解释其实是一种曲解法律的行为。

通常来说,在马路上设置的标志,不但可以理解为直接的指引,也可以理解为禁止标志。本案中,虽然刘某违法停车的地方没有明示的禁止私家车停靠的标志和标线,但确有出租车限时停靠的标志和标线,也就是说是间接的指示禁止私家车辆停靠。

刘某作为一个老司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意思,否则没有红灯禁行的标志,难道就可以走了吗?

其实,在《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一条就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刘某驾驶私家车,停车的位置是出租车专用限时停车位,旁边设有出租车限时60秒停靠标志牌,这也明确表明停车位仅允许出租车临时停靠,刘某无视禁令标志,将其私家车随意停放在出租车专用限时停车泊位内,明显属于违法停车。

至于刘某所说的“钓鱼执法”问题,就更不存在了,设置临时停车位的目的在于引导乘客定点候车,解决出租车无处停靠、随意停靠问题。并不是说可以让私家车随意停放在出租车位,这并不存在什么钓鱼执法,专门扣钱的问题。

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买车容易停车难,有车没车位,真的会让人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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