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军事纠察部队,和宪兵的工作性质一样,这个和宪兵队不一样,只管军队,军事警察。

军事纠察部队的使命

- 检查、提醒、纠正和帮助所有士兵和军用车辆遵守军营外的规定。

- 帮助士兵往返执勤区,将士兵送回部队。

——查明和制止侵害军人生命、军事财产、国家财产和损害战斗力和完成军队任务的活动;

对逃兵、违法士兵、冒充士兵的分子进行侦查、暂扣。

- 记录士兵和相关在押人员的违纪行为;初步解决执勤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报上级处理。

- 配合交警调整军用交通,确保行军和军车在指定区域运行时的安全;

协调和支持地方警察和安全部队保护驻地安全,保护国家资产,为维护驻地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作出贡献。

- 作为现场准备处理出现的情况的力量。

纠察部队在指挥官的指挥下,在上级军训机构的指导下,有专业和非专业两种形式。

——在省和直辖市的部、军区、军团和军分区组织专业的纠察部队,在该地区定期行动。

- 非专业纠察部队在团级和同等或更高级别(医院,工厂,企业和经济单位除外)组织,在需要任务时进行行动。

纠察的工作方式

- 固定检查站在重要区域和交通枢纽组织定期运行,那里有许多士兵和军用车辆。

每个站至少有一个纠察小组,由一名军官指挥,必须有一个工作办公室,包括一个固定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一个检查和控制的地方,并且必须有通讯手段。

- 临时 检查 站和流动 纠察队被组织在一定时间内在有许多士兵和军用车辆的地区和交通道路上执勤。每个站都有一个由专业军官或士兵领导的纠察团队。

- 非专业的纠察部队临时组织在驻军地区,并由驻地指挥官分配。每个 纠察团队有 3 名或更多士兵,由一名军官领导。

军事纠察的组织、人员配备、设备、授权书、部队的运作方式以及固定站的数量和位置,由总参谋部规定。

临时 检查 站,由总参谋部或各自军区的军区指挥官指定的流动 纠察 队。

任何单位的纠察部队只允许在该单位的指定区域内行动。

军事纠察上级部队在任何区域执勤,必须通知驻在该区域的区域指挥官,并与该区域的纠察部队协调(如有必要)。

执行 军事纠察 任务的士兵必须有标有 军事纠察 符号的招牌和胶带;按规定穿着专业制服和装备;掌握工作的职责、任务、权力、范围和方法;

密切配合辖区内各单位巡逻警卫,配合警察、民兵、自卫队,配合地方机关和群众开展工作。

领队必须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军管队”证件。

执行军事纠察任务时的权力

- 提醒和纠正违反军令和纪律的士兵。

——检查、防范、拘留严重违反军纪、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军事人员、国防公务员、国防工作人员和军用车辆,造成不良后果的;

做好记录,扣押展品,保护现场,向指挥员报告,交主管部门处理。

- 当罪犯反抗、威胁他或她或他人的生命,或在警告或命令停止后,危险的罪犯仍故意抵抗或逃跑时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