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前
@泰安交警是不是再三提醒大家
酒后不要开车
节日期间持续严查
但是
就是有人不听劝!!
曝光一批!!
大家引以为戒!!
中秋节假期期间,泰安交警查处酒醉驾164起包括酒驾146起、醉驾7起、再次饮酒11起。
典型案例曝光
01
车里一觉醒来,五年禁驾了!
9月11日凌晨3时,景区大队民警在环山路口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长时间停在路口右转处,车辆未熄火,车灯常亮。遂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在车内睡着了。民警将其叫醒后,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02
“摸清”路线,出租车司机酒驾遇交警
9月11日22时许,城西大队民警例行酒驾醉驾查处工作中,拦停一辆出租车。经对驾驶员刘某元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验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5mg/100mg,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经询问,该驾驶员表示自己对交通路段比较熟悉,而且“摸清”了交警查处工作的规律,认为自己不会被查,所以饮酒后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03
7年后重蹈覆辙,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2015年12月23日,吴某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邱家店镇某路,被交警查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没想到,7年后的中秋节,还是在邱家店镇,某十字路口,重蹈自己的覆辙:再饮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而这次,吴某要面临被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请,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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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大队
城西大队
岱岳区大队
高新区大队
景区大队
旅开区大队
新泰交警大队
肥城交警大队
宁阳交警大队
东平交警大队
为了杜绝酒驾、醉驾
交警蜀黍为大家普及一下
酒驾、醉驾的成本
请大家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1000元—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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