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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纪委监委9月9日消息,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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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李浩出生于1971年10月,大学文化,在职研究生学历。他长期在郴州市工作,曾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2016年8月,李浩任临武县委书记,至2021年7月卸任。

此后,李浩任郴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今年1月任郴州市副市长。根据分工,他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在此之前,8月22日消息,郴州市委副秘书长郭薪被查。郭薪也长期在郴州市工作,2006年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任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苏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2012年9月调任嘉禾县代县长,后任县长,2016年8月任嘉禾县委书记。2021年7月,郭薪调任郴州市委副秘书长,一年多后被查。

此外,据最高检官网9月8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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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0日消息,陈家东被“双开”。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家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2月25日消息,陈家东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陈家东出生于1959年,2013年8月任漳州市委书记,2016年12月起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今年1月卸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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