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至16世纪,先是从文学领域出发的,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社会领域,打着复兴古希腊文化的文艺复兴,迅速蔓延到了整个欧洲大地,逐渐奠定了现代欧洲国家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自由”和“平等”。

这场复兴运动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驱散欧洲中世纪的黑暗,达到思想解放的目的,从而为为人们带来心灵上真正的光明。

我们甚至可以说,这场运动就是欧洲现代文明的曙光。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绝对的“自由”和“平等”的,但追求这一终极目的,已经成为了欧洲人自小的一种信念,根植在了他们的心底,无可改变。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统一了德国。

但在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措施为依托,是很难管理好偌大一个国家的,1871年,由宰相脾斯麦牵头,经过德皇的允许,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了。

这部宪法规定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方便了人民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为德皇的集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这部宪法并不完善,虽然当时的德国大权还是由国王掌控,国王的话才是真真正正的法律,但它从明面上看来毕竟是一个新时代的国家,“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而这部法律还表现出了许许多多不自由的旧时代特征。

在民众的诉求下,由普鲁士的贵族申请,又经过了帝国会议的议程通过,德国于1880年决定第一次修订宪法,在修订的宪法中,很多新增的条目都表现出了“自由”的思想。

不过,有一条新增法律受到“自由”思想的影响而显得十分奇葩,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这条法律的大体内容就是:越狱不犯法。

越狱不犯法?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不可理喻的,似乎有一点矫枉过正看,不过德国人制定这条法律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人生而自由,法律不能够剥夺的人们的自由。

坐牢者不用说,必然都是因为触犯了法律,不管他们的罪名大或小,都必须要坐满按照法律规定的监禁年限才能够被释放,其中有一些人甚至被判处了终身监禁,只能在牢狱里度过余生了。

对于一个正常人而言,监狱的生活当然是不如外面的,在无法忍受时就会出现一些越狱者。在历史上,虽然越狱的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比中彩票还要难,但一旦成功,给越狱者带来的喜悦那恐怕是远超中大彩票了,况且也不是没有成功的例子。

如此看来,德国制定“越狱不犯法”的这一法律,不就是明面上鼓励人们越狱吗?有趣的是,在1990年10月3日,由于苏联无力管控东德,在与西德的相互妥协下,二战后分崩离析的德国再次得到了统一。

由于东德和西德之前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国家体制,法律方面也是有很大不同的,这样一来,修订宪法是必然的了。

法律是与时俱进的,重新修订的德国最高宪法,更改了许多条目,在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旧条目基本都被增添或删减了。不过,这条“越狱不犯法”的法律却依然被保存了下来,而且一直沿用至今。

既然这条法律已经出现了一百多年,可我们却几乎没有听说过,在越狱合法的德国有犯罪分子敢真正越狱。这又是为何呢?

事实上,虽然越狱这一行为不违法,是法律允许的,但监狱密不透风的高墙也不是“吃素”的,被狱警察严加看管又手无寸铁的犯人哪里这么容易越狱成功呢?

况且,一旦你越狱失败了,还是要被抓回来继续服刑的,只不过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极度这个热爱“自由”的国家,不会因为你越狱本身的行为而增加你的罪名,延长你的监禁时间而已。

除此之外,虽然越狱本身是不犯法,但不代表你在越狱的过程不会触犯其它的法律。比如说,罪犯在服刑期间,一般都是穿着统一制式的狱服,一旦你越狱成功了,那么身上的狱服自然也就跟随你“出狱了”。

不过按照德国的法律,狱服是监狱的财产,不是罪犯的私人物品,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将其带走的。也就是说,你要想越狱不犯法,那么你就只能够光着身子出去,否则的话,监狱又有“借口”将你抓回来了。

此外,那些历史上越狱成功的人,无非都是采用挖通管道、胁迫狱警、从天花板隔间等方式逃出来的,免不了损坏监狱的结构或伤害监狱的工作人员。

一旦罪犯损害了监狱里属于国家的财产(监狱里面的一切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你就犯下了“损害国家财物罪”。

如果你在逃跑过程中伤害了监管你的公职人员,比如狱警,那你就犯下了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都是极其严重的,可不比上面的穿着监狱服装出去的“偷盗国家财物罪”要轻。

总而言之,德国所谓的越狱不犯法,仅仅在于越狱本身,一旦你真正实行了越狱,那你必然会触犯其他的法律,还是会被老老实实的抓回来服刑,而根据你犯下的多项罪名,服刑期间是只增不减的,甚至一辈子待在监狱里面都有可能了。

外国的法律是真的无法理解,你说死刑这事,人家说即便是法律也不能剥夺人的生命。你说越狱这事,人家说即便法律也不能剥夺人的自由。

我去~~合着法律什么都不能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