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商标法要对滥用商标权,恶意维权进行限制甚至是惩罚,这三类商标将成为惩处对象:

一是抢注别人品牌的商标;

二是抢占公共资源的商标,像在大米上申请的“松花江”商标等等。

三是注册以后一直不用的商标。

还有就是起诉别人侵犯商标权时,恶意重复诉讼,或者对别人合理使用商标而提起诉讼等等,都会成为惩处对象。

咱们有商标的企业,一定要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打假维权时不能简单粗暴,要合理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