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分配: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或 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名额。双培生、外培生的推荐名额实行推免计划单列

学院推荐:相关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 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 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最高不超过本学院该 专业双培生或外培生总数的 15%的比例(不足 1 人按照 1 人算) 确定推荐人选。

附加分分为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两项,附加分 累计不超过 10 分。

(一)奖励加分

1.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奖学金、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 2 分;曾获得省市级 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 市级优秀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等,加 1 分。

2.在校期间,全国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 前六名主力队员,加 1 分;北京市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 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 0.5 分。 上述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生 处审核并备案。 奖励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二)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1. 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 1.5 分。合作发表的 -第一作者每篇加 1 分
  2. 独立出版的专著每部加 5 分。合作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 每部加 3 分。 以上论文和专著均应是经济管理类或者所学专业学科领域 内的已有研究或学习成果。
  3.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与北京市市级大学生科 技创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加 1.5 分,北京市加 1 分。
  4. 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第一作者)或独立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 竞赛的获奖者:国家一等奖加 4 分,国家二等奖加 3 分;北京 市特等奖加 3 分,北京市一等奖加 2.5 分,北京市二等奖加 2 分,集体项目负责人占相应分数的 70%,参加者占相应分数的 30%。
  5. 上述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 处审核并备案。 同一科技创新项目、竞赛多次获奖者,加分不叠加、不累 加,只取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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