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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笔者去某大型超市购物发现,无论是烟酒礼品、日常用品,还是蔬果熟食的价格都比一般的小型超市贵很多,比社区团购更贵。价格虽高,但丝毫不影响消费者的购物热情,买起东西来有的连价格都不看直接扔购物车。放眼望去,超市里面人头攒动,各个结账台前也挤满了人。
笔者一边感叹超市生意兴隆,一边羡慕市民花钱不眨眼。直到结账的时候看到,老年人,年轻人,甚至小孩子,手都拿着几张商场的购物卡,这张不够刷那张,挨着试,刷够为止。
超市之所以明目张胆把东西涨价卖,消费者照样买单,原因在购物卡上。它具有垄断性、局限性和隐蔽性,首先,此卡只能在该超市使用。其次,一旦售出不能原价退费,只能折价退,甚至折半退,从而滋生了回收购物卡的中介。最后很关键,该商场的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也就是没有进行实名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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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心知肚明企业和个人办理购物卡多是送礼用,公家单位是发福利用。持购物卡来消费的人必定是收卡人或是家属,卡在手里想变现损失大,丢失损失更大,不买白不买,反正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商家正是抓住持卡人的消费心理,才敢堂而皇之卖高价,因为你只能在我旗下的店铺消费,只此一家别无他处。
购物卡卖出去了,主动权就掌握在超市商家手里了,商家无论采取什么套路,最终他们都是大赢家。商家卖加价商品对于持购物卡消费的人来说倒是无所谓,可是对于普通消费群体就是一种伤害。笔者建议,商家对此应该区别对待,同样的产品设置一个购物卡消费价和普通消费价,毕竟咱们普通老百姓挣点钱不容易呀!
其实生活中不难发现,不仅是线下商场这么操作。一些网上商城也推出送礼用的福利卡,里面的钱不叫钱,叫某豆某币。尤其是网上商城里面的东西贵的离谱,你爱买不买,就是这个价,而且福利卡是有期限的,过期不用自动作废,就问你们这招狠不狠!
商家为购物卡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那么大家送礼发福利时,为何还是如此钟爱于它?核心在于它的隐蔽性,因为办理小面额的购物卡不用实名制,说白了马路边上捡到的照样能用,根本不存在任何风险。弱弱的问一下,这样的购物卡你能不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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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物卡实名制问题,早就有相关《办法》出台:“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而现实销售中,商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买1万元的购物卡为例,不提供身份证也没事,给钱还能不卖吗?于是乎他们把1万元面额的购物卡分解成10张1千元的就万事大吉了。
怎么才能堵住这个漏洞?就像当年手机卡泛滥时,采取实名制认证一样,谁办卡谁提供身份证件,谁用卡谁负责。办理购物卡也如此,只要办卡不管面额大小,必须提供购卡人身份证件。同时,有关部门应把办理购物卡的商场严格纳入监管监察范围,定期巡视巡察。(记者 许如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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