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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晚

昭通盐津警方发布消息

因涉嫌隐瞒行程

盐津2男子隔离期满后

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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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通报,蔡某、童某于2022年9月8日从四川自贡返回云南盐津县,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提示,要求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盐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蔡某、童某在居住地村组网格员多次告知如存在四川返盐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向村社报备,2人未及时向村社报告从四川返盐的完整行程。

之后,蔡某到医院采集核酸时才发现其为四川返盐人员,后被推送乡镇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在隔离期间,经工作发现蔡某、童某存在故意隐瞒行程,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的行为,为盐津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蔡某、童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童某涉嫌隐瞒行程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待2人隔离期满后予以执行。

来源:盐津警方

校对:朱咏梅

编审: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