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家住广东湛江的郑女士丢失一部手机。由于有备用机,加上生意繁忙,郑女士一直没有挂失手机号,也未曾冻结微信。3个月后,郑女士准备微信提现时傻了眼了,账户竟然被盗刷19余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警方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还原了事实经过,原来黄某捡到手机后发现郑女士手机锁屏、微信登录及支付密码都是6个0的弱密,遂动了歪心思,此后3个月多次转账用于消费,盗刷超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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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当下时髦一点的话来说就是,心可真大呀!

那么,捡到他人手机后用来消费或者套现,会负法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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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行为人黄某的行为性质、情节等情况,其盗刷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您:请妥善保管手机,尽可能未手机锁屏、账号登录以及移动支付设置不容易猜到或破解的强密码,也可以使用人脸解锁声音解锁等简易设置,以防止手机不慎遗失时被轻易盗刷。在手机遗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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