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刘先生的房屋被强拆,但是刘先生不在现场,没有留下强拆的证据。刘先生想要维权,没有证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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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集体土地上有一处合法的房屋,由于修建高速被划入征收范围。就补偿问题与征收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征收方趁刘先生外出,将刘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

因为强拆来的太突然,刘先生没有在强拆现场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更没有对屋内及其他财产申请保全。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像这种突然性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对强拆不知情并且也没有机会收集证据,如果还是要求被征收人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因此,在突然被强拆的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被征收人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房屋被拆,财产有损失,强拆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征收拆迁中,如果有强拆行为发生,不要与征收方产生肢体冲突,尽可能的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甘肃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没有留下证据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