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协议中约定的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相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当事人分不清。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和学习一下,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情景案例】

马某与董某通过网络认识,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2010年12月,董某生下了可爱的儿子阿才。马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经常出差应酬,每天很晚才回家,董某在一家保险公司做销售员,两人关系尚好,但董某总感觉缺乏安全感。

阿才在上幼儿园期间十分招人喜爱,董某与母亲都很喜欢他。在董某母亲的建议下,马某与董某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约定:“如果双方一旦发生离婚,不论任何原因,儿子均归妈妈抚养,爸爸自动放弃抚养权,永不改变”。

2016年12月,董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以双方签订了婚内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儿子由自己抚养。

请问:董某可以根据婚内协议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吗?

【杨律师分析】

本案中,根据马某与董某签订的《婚内协议》约定,双方一旦发生离婚,无论任何原因,孩子抚养权归董某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更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

因此,协议中关于马某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无效,马某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董某不能根据婚内协议的约定而必然获得抚养权。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可以约定财产问题,也可以约定家庭义务承担问题,以实现双方明晰权责的目的。但是,如果协议中出现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约定,该约定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财产条款只要合法,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编》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