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救我”14岁的阳阳被房东强奸,只能无助地喊着爸爸,下班回家的父亲看到眼前一幕,怒火中烧,把房东打死了。所有人都觉得阳阳爸爸肯定是故意杀人罪,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真实案例回顾
阳阳妈妈在生她的时候就难产走了,留下阳阳和爸爸相依为命,而正因为这样,阳阳爸爸一直把阳阳当心肝宝贝,从小到大,他都是带在身边,他不放心给别人照顾,哪怕是自己的爸妈。
阳阳妈妈走后没多久就有人给阳阳爸爸说媒,可是阳阳爸爸拒绝了,他不想阳阳有了后妈受委屈。
前几年说媒的人不死心,总是经常来找阳阳爸爸,说你一个大男人带着个女娃也不方便,多个女人照顾,不是挺好的。可是阳阳爸爸不管别人怎么说就是不打算再婚,渐渐地,媒人也就不来了。
阳阳也很懂事,她知道爸爸辛苦,所以她在学校认真学习,爸爸基本不需要操心她学习的事情,放学回到家她也会帮爸爸做很多力所能及的事情。
虽然又当爹又当妈很辛苦,可是看着阳阳慢慢从一个小婴儿长成如今这般水灵灵的大姑娘,阳阳爸爸很欣慰,他觉得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只要阳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辛苦点又算什么?而且现在阳阳也长大了,不但不需要他操心,反而自己需要阳阳操心呢,阳阳爸爸一想起女儿,他就干劲十足。
阳阳刚刚放学回到家,听到有人敲门,她还以为是爸爸回来了,赶紧去开门,没想到是房东李某。阳阳见过几次,每次他来都是涨租的,阳阳很礼貌地请他进来,并且给他倒了水。
他进房间环顾了一下四周,问阳阳爸爸在不在家,阳阳说他还没下班呢。
原以为看到阳阳爸爸不在家,他就会离开,没想到他居然对阳阳生出了歹心,他直接把阳阳扑倒在沙发上,不管阳阳怎么求他,他都无动于衷,阳阳被他压在下面完全没有一点点抵抗的能力,她只能不停地喊着“爸爸,救我”,“爸爸,救我”,“爸爸,救我”...虽然她知道此刻爸爸并不会出现。
而阳阳的爸爸今天正好公司不忙,下班早,他想带阳阳去看场她一直想看的电影,他在楼梯上的时候就隐隐约约听到女儿的哭喊,他连忙跑回家,他看到可怜的女儿一直在颤抖,而禽兽不如的房东却还在对阳阳行不轨之事。
作为一个父亲,他此刻只有愤怒,他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往房东脑袋上一砸,而李某见阳阳爸爸打了自己,他站起来要打阳阳爸爸,阳阳爸爸见状拿起旁边的凳子朝他砸了过去,原本还没站直的李某瞬间倒在地上。
阳阳害怕极了,一直在喊着爸爸,而阳阳爸爸也慢慢恢复了理智,他看到李某倒在地上,而且头上全是血,他赶紧叫了救护车并且报了警。
可是李某因为失血过多,还没撑到医院就没了呼吸。
这下子,阳阳爸爸成了杀人犯,李某的家人甚至放出话,不接受任何赔偿与和解,必须要阳阳爸爸一命赔一命。
邻居们对这个案子也是议论纷纷,一部分人觉得是房东强奸阳阳在先,阳阳爸爸是为了保护女儿,这叫恶有恶报,活该。
另一部分人却觉得是房东再怎么样也罪不至死,阳阳爸爸杀人这是事实,肯定会判故意杀人罪。
那么到底法官会怎么判呢?
一.房东李某犯有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因为阳阳未满14岁,属于强奸幼女。
李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晰,人证物证齐全,自然是毫无疑问的,而且阳阳未满14周岁,强奸幼女,罪行更为严重。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不过因为李某已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死后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阳阳爸爸是正当防卫,不属于过失杀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阳阳爸爸是见到李某正在对自己的女儿进行侵犯,从而打了李某,只是为了阻止李某的犯罪行为。
法官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
1、打人动机。
阳阳爸爸是看到自己的女儿被强奸,而且阳阳不满14岁,没有任何的抵抗能力,作为阳阳的主要监护人,他为了让李某停止侵害女儿而打了他,而不是无缘无故打人,属于正当防卫。
2、作案工具。
阳阳爸爸冲到现场,是随手拿的案发现场的工具,并不存在提前准备工具,他并没有主观上的杀人意识,不属于故意杀人。
3、案发后的态度。
阳阳爸爸第一时间就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而且面对警察的审讯也是毫无隐瞒,积极配合,他打李某只是特定情况下为了女儿做出的一种保护行为。
4、是不是防卫过当?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无限正当防卫。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阳阳正在被强奸,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条件。
法官这个判决,引来所有父亲们拍手叫好。
没有过错的人,就是不该承担责任!
李某的家属自然是不服判决,可是他们继续上诉依旧还是维持原判。
那么,是不是当自己孩子受到侵害,父母将歹徒打死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当然不是的。
假如阳阳爸爸回到家,李某已经完成了对阳阳的侵害并且离开了现场,而阳阳爸爸知道后非常愤怒找到了李某,并把李某打死了,这个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杀人了,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写在最后
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
你们觉得法官判得对吗?都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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