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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说那个蛇的事。

2017年上海闵行区九州生活广场有一家餐厅叫潮汕蛇庄,现在早就没有了,原因你懂的。

2017年5月25日,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去店里,查获三条眼镜蛇。由此,就带来了店主葛青松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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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还是有点弯弯绕。

杨浦区许昌路696号有家阿里王创始店,也经营蛇肉小吃。

2017年4月24日15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会同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至上述店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待售眼镜蛇57条

店主见有检查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主动回到店铺里并交代了自己无证经营眼镜蛇的事实。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待售眼镜蛇中52条系舟山眼镜蛇、5条系孟加拉眼镜蛇,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葛青松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线索。

2017年5月25日,民警根据被告人李某某提供的线索,侦破了葛青松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引自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沪铁检诉刑诉(2017)347号起诉书(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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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杨浦的警察并案到了闵行,这个管辖没有大问题。

但问题在后面。

5月25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到潮汕蛇庄要了三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带走了。

这蛇去哪里了?如果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那就是重要物证

据葛青松回忆,5月26日的饭桌上,他问吃饭的警察前一天被抓走的四条蛇,对方告知眼镜蛇是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已经被没收了,送到动物园了。

这样处理也没大问题,尽管程序不一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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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想到,第二天,这些办案民警又来了,这次不是带走蛇送动物园,是直接吃珍贵动物。

据菜单显示:

两个“大王”(注:即大王蛇),分别注明:带皮和去皮,以及各自重3.5斤和3.8斤,另外还有:牛肉、拌蛇皮、卤蛇段、龙凤锅(为眼镜蛇炖土鸡煲)、花生米、时蔬,还有一瓶飞天茅台和果粒橙。

上面的时间是2017年5月26日,桌号:V1。

明明在侦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明明知道葛青松是犯罪嫌疑人,办案警察竟然到嫌疑人的饭店吃饭,而且自己也吃这些动物,这不是以身试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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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葛青松说,他此次民事起诉的被告、民警夏某当用上海话跟他说:侬眼镜蛇好卖噶?“他还说交3万元罚款就没事了”。

葛青松不愿意交罚款,于是这顿饭不欢而散,他随后离开餐厅回到出租房。

当晚9点30多分,他在出租房被抓。

“我刚回到宿舍不久,夏某等人就敲开门,给我上了手铐,说我涉嫌销售野生动物。” 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某喝得醉醺醺的,把他押到饭店不远处的一辆警车里,夏某驾驶警车返回了派出所。

刚刚还一起吃饭,脸一变,就把同吃的人抓了,这要不要回避?

或许这也正是本事件最终发生的原因。

夏某和派出所认为是你饭店请我们吃的,我们去吃你的饭就是给面子了,还要我们出钱?

葛青松的观点是我请你们吃饭是为了放我一马,你们吃了我的喝了我的,仍然抓了我,后面还判了刑。我为什么要请你们吃饭?

这饭钱你们得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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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青松在2017年5月25日被抓后,同年6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10月12日检方提起公诉。

在起诉意见书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葛青松已经着实实施了犯罪,但因意志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葛青松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葛青松出来,开始二审上诉。

行内人应该知道,这是典型的实报实销,关多少判多少。

2018年4月,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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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抓后的5年里,葛青松说自己不断研究《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条款,他认为自己当时不懂,真的以为眼镜蛇是保护动物

据媒体介绍,判决书上,提及的眼镜蛇,是舟山眼镜蛇。

舟山眼镜蛇,就是中华眼镜蛇,它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某些省(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被列入“三有”保护物种。

上海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2017年6月1日出具的一份鉴定写明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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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青松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转办结回复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某派出所对葛先生的诉求认真办理,您的信访经杨浦分局督察支队核查,认为葛青松反映的民警跨区域办案,在办案中敲诈勒索等问题不属实。葛青松多次信访,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诉求,故相关诉求不属实,分局监察室已就具体结论对葛青松进行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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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后考大学找工作,此前他多次申诉、反映都没有满意解决,所以才用到了“曲线救国”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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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青松想到了起诉。

这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您打过官司,就知道现在立个案都难。

最近,遇到特区某法院一起简单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2个月都不立案,我也是没了办法。

这份裁定书上显示,审理期间,法院去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当天去饭店是刑事侦查行为。

更有意思的是,法院也就以此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于是,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一顿消费5688元却不付账,事后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还将饭店老板刑拘,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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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葛青松总结说:“如果当时我交了3万元罚款,可能后来就没这些事情了。”

葛青松回忆说,出事之后,夏某只给了饭店员工300元的烟钱,但前面4条蛇的钱,以及5688元餐费一直未结,自己过去五年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警方一会儿说我们几个人也吃了,要求AA制分摊餐费,一会儿又说已经给了300块钱,钱款已经结清了,索要多次就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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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引自公开媒体,葛青松的说法都是其一面之词。(引自新黄河、都市快报等网络)

到底真相如何,我们静待上海市公安局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联合调查组的权威发布。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