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的法制体系不同,各有优缺点,在利奥波德与娄伯绑架案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内森·利奥波德和理查·娄伯有没有罪?
百分之百是有罪的。
是否有明确的证据指证两人的罪行?
有的。
法庭是否认为他们有罪?媒体呢?美国民众呢?
可以肯定地说,不止法庭媒体,甚至内森和理查的家人都认为两人有罪。
负责波比谋杀案的检察官克洛当着媒体的面承诺,会让凶手走上绞刑架。
但,内森和理查没有被判死刑。
这其中最大的变数就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刨除我的个人主观情绪,利奥波德与娄伯绑架案在司法庭审上可以称得上是完美辩护,恐怕至今,也没有几个律师能够在这种板上钉钉的事实中,替自己的辩护人“杀”出一条活路。
回顾案件详情的朋友可以点击此处:利奥波特与娄伯绑架案(一)14岁少年被绑架虐杀,绑匪竟是两个富豪之子
那么我们开始这起案件最精彩也是争议最大的法庭部分——
由于利奥波德家的司机提供了一项对内森的不利证词,让警方明确了,内森所谓的不在场证明都是谎言,检察官克洛开始逐渐给内森和理查施压。
左起第二位:州检察官罗伯特·克洛
内森和理查分别被关在两个房间,先承认罪行的是理查·娄伯,他在听到警方口中司机的证词后,要求见克洛。当时是5月31日星期六,凌晨1点40分。
两个小时后,克洛走进内森的房间。此时的内森仍然负隅顽抗,他坚持宣称司机记错了时间,而所谓的处方签也说明不了什么。一张小小的处方签就能证明他杀了人吗?不能!
克洛没有急于反驳,而是向内森抛出了几个只有真正的凶手才知道的细节:
租车时使用的假名,在莫尔迅饭店登记入住……
理查·娄伯的供词
理查·娄伯供词中供述两人曾使用的假名:蒙顿·巴拉德
此时内森才明白,理查出卖了他,甚至把所有罪名都推到他的身上。愤怒和绝望瞬间击溃了这个年轻人,他向克洛要了一支烟,在凌晨4点20分开始供述他们二人的全部计划。但内森不承认自己是案件的主谋,理查才是。
两个年轻人互相责怪,互相推卸责任,但是他们都承认,这起罪行他们谋划了数月之久,并给这个计划起了一个行动代号——“完美犯罪”。
1、“完美犯罪”
内森与理查跟受害人波比没有任何个人恩怨,甚至理查跟波比还是表兄弟的关系。
打一开始,他们就想犯下一宗轰动整个芝加哥甚至全美国的案件,又有什么罪行比绑架更能引起关注呢?
这就是两人选择绑架犯罪的原因,并且他们还计划了如何带着赎金逃脱:让受害人的家属乘坐火车,然后在火车经过铁道桥的时候将赎金扔到桥下。内森和理查将会在桥下等待,一拿到赎金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可见,在内森和理查策划犯罪时,压根还没有绑架目标,他们也没有考虑过绑架失败,罪行败露之后的退路。
在5月21日案发当天,内森和理查开着租来的一辆车在住宅区寻找目标,是真正的“寻找”受害者。
在肯伍德社区转悠了2个小时后,两人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绑架的目标,正准备放弃,把计划推后一天。这时,波比·弗兰克出现了。
坐在汽车后座的理查看到表弟波比,知道波比的家境殷实,完全支付得起赎金,于是示意开车的内森跟上去。
追上波比后,理查打开车门,探出身体跟波比聊天,问他去哪儿,自己可以捎他一程。随后将波比诱骗上车。理查趁波比不备,用左手捂住他的嘴,用事先准备好的凿子猛力击打波比的后脑。
凿子嵌入波比的后颅骨,但波比当时没有失去意识,他转过头,似乎想质问表哥为什么要袭击他。又举起手臂,想要保护自己。
理查再次举起凶器,一共重击四次,随后又担心波比没有毙命,于是将一块破布塞进波比的喉咙,致其窒息。
受害人波比·弗兰克
谋杀波比后,理查和内森驾车前往密歇根湖湿地附近处理尸体,途中还停车吃了热狗,并将强酸淋在波比的脸上和生殖器上,以掩盖其身份。
最终,两人将尸体推入铁路工们发现尸体的那条水渠。只是两人没有注意到,在推尸体的时候内森的眼镜遗落在尸体附近。
谋杀当日两人的行凶路线
受害人波比的一只长筒袜及后来被认定属于内森的眼镜
检察官克洛希望完整构建整个案件,并且把两人“有罪”这个念头深深植入到芝加哥每一个人的头脑中。
别忘了,克洛最终的目的是竞选芝加哥市长,他希望每个人都能给他投上一票。
于是,克洛要求内森·利奥波德和理查·娄伯回溯当天的犯罪过程。一大批警员带着两个罪犯从最初的五金店一路驱车到尸体发现地。
回溯案件发生过程
波比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内森和理查带着警员和即将起诉他们的人进行了犯罪“一日游”,过程中透露了大量的信息,他们侃侃而谈,滔滔不绝,甚至到了使人困惑的地步。
与其说这一群人是在回溯案件,不如说这是内森和理查在“展示”他们犯罪手段的一个秀场,好像有人关注到两人的犯罪是一件让他们非常自豪的事一样。
当然,克洛对这种高调的行为并不反感,甚至欢迎之至,他告诉媒体,案情一目了然,这是一桩有预谋的,手段残忍的谋杀案,他发誓正义将会以死刑的方式降临!
2、我们重新构建整个秩序,因为我们是超人
这宗谋杀案一发生就被登上了报纸的头版头条,其后的四个月,这起案件一直都是芝加哥各大报纸追逐的热点,无论用什么夸张的词汇来形容媒体的关注度都不过分。
这起案件还登上了《纽约时报》,仍然是头版头条,而且还一连刊登了三天。《纽约时报》的分量可比芝加哥地方报纸要重要得多,可见利奥波德和娄伯的绑架谋杀案已经成为整个美国都在关注的案件。
透过媒体的挖掘和渲染,人们不禁都会在心里暗自发问:
为什么两个家境殷实到一辈子不工作都可以挥霍度日的公子哥会去绑架杀人?
精英教育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我的孩子会不会有一天也会突然变成一个杀人犯?
利奥波德和娄伯谋杀案带来的恐惧在社会对谋杀犯本人的恐惧面前简直相形见绌。
所有人都看到两个身着时髦西装的年轻人,手指尖夹着香烟,面对记者,漫不经心地谈论关于杀死波比·弗兰克的所有细节。
他们说这样做只是因为他们可以这么做,因为波比出现在那儿,因为这很好玩(fun),为了刺激(thrill)。
在回答记者“对波比·弗兰克谋杀案的感受如何?”时,内森·利奥波德说:
“给这种死亡找正当理由,就像给昆虫学家拿针刺穿甲虫的行为找个正当理由一样。”
内森的回答会让人觉得波比的惨死是由他——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怪物作为主导实施的,但事实上恰恰相反。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两人的教育和家庭背景,内森和理查有诸多相同点:都是学霸型的人物,都跳过级,比同辈更早升入大学,都是富有的犹太家族后裔,生长环境养尊处优,童年都处于女家庭教师的管制之下。
虽然两人有种种相似之处,但性格却南辕北辙,内森被理查吸引,将他奉为神明,而理查虽然讨厌内森经常卖弄自己的学识,但也乐于有一个跟班在身边,时时刻刻能让他感到自己更加英俊,更加聪明,以及更加特殊。
在这段不平等的同性关系中,理查占据主导地位,他很聪明也更危险。他用一个个小的越界行为把内森绑在自己身边,比如去两人所属的兄弟会偷窃,偷车,纵火……
但这些并不能满足理查的犯罪欲望,他想玩更危险的游戏,他喜欢读侦探小说,喜欢报纸上的犯罪故事,对理查·娄伯来说,犯罪具有某种特殊性,而罪犯欠缺正常人性,他觉得他自己就欠缺正常的人性。他鼓动内森加入自己,形成一个对抗全世界的同盟。
内森非常乐意于对理查马首是瞻,但他也想要一些回报,于是两人有个秘密约定,只要内森肯陪理查犯罪,理查就同意和内森上床。
内森也并不是被理查带坏的“乖宝宝”,他的内心同样关着一头躁动的野兽。
内森对理查的所有犯罪欲望全盘接纳,还对理查提出了一个源自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超人”概念的新解读——
“超人”是个超常的存在,既不受法律也不受道德的制约。
他们自认拥有高人一等的智慧,财富与地位,他们自诩为尼采式的“超人”,妄图重新制定社会的规则,要做一个独一无二的创举,一件适合“超人”的高尚之事。
用完美的智慧实施一场完美犯罪会是证明他们比其他人更优越的一种方式。
两个“捕食者”无论相隔多远,相同的腐肉气息都会吸引他们相遇,内森和理查就是这样的一类人,他们注定彼此吸引。
内森·利奥波德和理查·娄伯的这种行为看起来就像“神经病”。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克洛也是如此,他为了防止辩方律师以“神经疾病”作为无罪辩护理由,特意安排了芝加哥最好的精神病学家和精神病医生对内森和理查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两人都是正常人。
鉴定报告显示两人精神状态完全正常,他们没有任何精神疾病,虽然他们对自己做出的兽行毫无悔意,但那算不上精神失常,这是单纯的邪恶,而不是疯狂。
比起把两个人送到精神病疗养院,克洛更喜欢亲手把他们送上绞刑架。
克洛(中间)与内森·利奥波德(左)、理查·娄伯(右)
3、“罪人的律师”与正义的绞刑架
在内森和理查认罪几个小时后,娄伯家族就找到了全国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做法律顾问。
克拉伦斯·丹诺,后来被称为“罪人的律师”。
丹诺在接手案件时已经67岁了,他刚刚打完一连串胜仗,成功为一群腐败的芝加哥政客辩护,丹诺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奇迹缔造者,因为在他辩护的案件中,很多涉案人都有罪,这就是他被称为“罪人的律师”的原因。
理查的叔叔对丹诺请求说“给他们争取终生监禁而不是死刑,我们愿意支付任何价钱,只要别让他们被绞死。”
这是丹诺无法拒绝的请求,因为他痛恨死刑。在丹诺的职业生涯中他打过六十多场死刑官司,而第一场官司他输了,从此他没有办法跨过自己心中的那道坎。
丹诺的原则是:“恨罪孽,爱罪人。”
他相信人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他们生于贫穷或因为他们本身遭受过虐待。人一切的行为模式都是由出身,童年经历,及亲人决定的,人没有自由意志,因此他认为极刑是不该发生的。
他的理论要解释起来就是这样:
A、B、C、D综合影响一个人,然后这个人犯下了E这个罪行,因为ABCD是既定发生的,不可更改的,那么E的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个不可避免一定会发生的E去处死一个人。
虽然跟丹诺所持的理论未必相同,但二十世纪前二十五年里美国不下十个州都兴起过废除死刑运动,同时,全美国处决死刑犯的数量也呈锐减趋势。
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丹诺意识到这场死局还有其他可能出现!
绞刑行刑的现场照片
对于利奥波德和娄伯这起案件中丹诺所起的作用,有作者这样评价:“他的内心充满表演欲和自我为中心的部分,寻找着能扮演重要角色的机会。”
“他想要扮演英雄。”
而这个仿佛“救世主”一般降临的辩护律师,在内森看来却“非常厌恶(horror)”,因为丹诺在第一次会面时穿着一身皱巴巴的绉布西装和留着早餐痕迹的衬衫。
6月11日,丹诺带着自己的委托人一起面见了该案法官约翰·卡弗里(John Caverly),他提出“无罪”辩护,这给他带来几周的准备时间。
但丹诺自己也清楚,这起罪案其实在媒体甚至全体美国人心中都已经定案,哪怕法庭审理还没有举行,尤其轰轰烈烈的报纸报道和克洛的高调行径。
丹诺在六月初写给妻儿的信件中也是有些挫败和不抱希望的,他说:“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拯救这两个男孩。”
从一位任职多年,且多次化腐朽为神奇的律师口中说出这样的话,多少能猜测出当时的丹诺并没有什么好办法来进行辩护,提出“无罪”辩护也只是争取多几周的时间来想办法而已。
丹诺同时在信中也说:“报纸的报道实在是太糟糕了。”
这点丹诺可并不是随口说说而已,他派人走上芝加哥街头进行舆论调研,60%的受访者认为利奥波德和娄伯应该被绞死。
此事来看,这起绑架谋杀案对于丹诺来说,仍然是一个困局。
接着,丹诺从全国上下招来一批专家全方位评估利奥波德和娄伯,这其中包括一位内科医生,一位青少年犯罪学家以及一位精通弗洛伊德新式精神分析法的精神病学家。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过,芝加哥是一个矛盾的城市,他拥有高居不下的犯罪率,但同时也拥有各种学派孕育的土壤。
在接下来的五周时间里,内森和理查将接受当时最前沿的现代科学带来的一系列严密测试和检查,测量身体机能,智力,甚至家族的历史。与此同时,两个年轻人难以揣测的犯罪行为也引发全国上下对现代生活的强烈担忧。
这是由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社会生活节奏变快,音乐狂野,女性剪短了头发,服饰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亢奋的狂欢是不是导致了各种不受控因素的增多?尤其是不受控的青少年在原始欲望引导下,是不是会更容易犯罪?
所以这引起广泛的不安,人们不安于我们到底是谁?我们将要何去何从?我们对孩子是不是太过于“快乐教育”?
这一切的疑问与担忧最终都汇聚到对利奥波德和娄伯案件的关注上。
7月21日,波比·弗兰克谋杀案发生的两个月后,丹诺及其委托人同检察官克洛一同现身在刑事法庭大楼,向约翰·卡弗里法官提交动议。
时间是上午十点,闷热的法庭早就坐满了各路记者,但人群都保持着基本的安静。跟往常一样,不修边幅的丹诺率先开口,但他第一句话就将克洛打得措手不及。
丹诺站起来,用手勾住吊裤带说:“我们要改为‘有罪’辩护。”
话音刚落,整个法庭的记者全部一跃而起,他们跑向通讯室,都赶着将这个消息公布在下午发行的报纸上。
丹诺完全没按照套路出牌,克洛事先准备的大批证据顿时显得无用武之地。
因为当你做“有罪”辩护的时候,整个事件都完全不一样了:陪审团不再被需要。
丹诺非常聪明,他知道这起案件的性质他无法力挽狂澜,那么与其浪费口水说服十几个人组成的陪审团,不如改变策划做有罪辩护,这样只需要说服一个人就可以了,那就是——法官约翰·卡弗里。
是绞死两个年轻人,还是判决他们终身监禁,决定权就落在法官一个人手里。
如果不是脑海中记得波比凄惨的死亡场景,简直可以站起来给丹诺鼓掌,可以猜想,克洛的内心会有多震荡。
须臾前还充满自信,大摇大摆咬着雪茄走进法庭的克洛仿佛被当面打了一巴掌,因为他以为他已经万事俱备,做好了充足的应对。
法庭上的丹诺与内森、理查
让克洛吃惊的不止这一点,接下来丹诺的组合拳不止打蒙了克洛,连法官和记者都闻所未闻。
丹诺表示,他要引入关于他委托人身世背景和精神状态的证据,来争取他的委托人免于死刑。
这是弗洛伊德新式精神分析法第一次应用在法庭上,这是绝对具有开创性的,州检察官克洛觉得这简直荒唐至极,认为丹诺不应该被允许这样做。
为什么?
前文曾说过,克洛为了防止丹诺以精神疾病做无罪辩护已经实现给内森和理查做了精神鉴定报告,但是这份报告只是从病理角度来分析,两个犯罪者精神完全正常。
而丹诺想要通过展示心理缺陷来减轻量刑,这岂不是另一种“神经疾病”?而且还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克洛当然强烈反对。
丹诺的这一做法本质上是想要向卡弗里法官展示“我们已经承认我们犯了罪,但我想向你展示,我们为什么犯罪。”
从而进一步展示“我们之所以犯罪,是情有可原的,是不可避免的。”
说丹诺是最强律师,恐怕并不为过。
案情陈述双方并没有异议,真正的对垒要从量刑听讯开始,也就是1924年7月23日早上,同样,闷热的法庭挤满了旁观者,比前两天更多,记者们甚至只能征用无人的陪审团席位。
克洛首先展示了州证据,并附带一长串证人名单,克洛在证明内森和理查有罪这方面做得非常彻底,他带来超过八十位证人,每一个人都能证明内森和理查犯下的可怕罪行。
在证人作证期间,丹诺没有提问,甚至都没有从他的椅子上站起来,因为他知道,他作为辩护律师,无论向证人提问什么问题都会让委托人“有罪”这一印象再一次加固。
所以他什么都没做,保持沉默。
克洛的证据展示了整整七天,他强调内森和理查是无目的性地残忍杀害了一个14岁的无辜的男孩,有计划地处理掉证物,被捕后又毫无悔意,这是美国司法体系史上“最残忍、怯懦和卑鄙的谋杀”,他要求处被告死刑!
听着克洛种种指控,作为涉案人的内森和理查只是坐在丹诺背后偷笑,一位旁听的人事后回忆:“看着两个孩子受审时做出这种表现,感觉非常不寻常。”
内森和理查不仅毫无悔意,甚至从未道歉(apologize),连对不起(sorry)都没有说过一句。在亲人旁听席上,内森的父亲每天都出席听讯,而娄伯家只派出了他的一个兄弟做代表,理查的父母则躲去了避暑胜地。
律师丹诺(右)
7月30日开始,辩方终于开始辩护,丹诺的辩护策略是:
让法官相信他的委托人身心都处于病态中,因此他们不必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丹诺招来他的专家队伍向法庭陈述对内森和理查的检测结果,一位证人证明两人的内分泌腺机能失调,另一位证明了两人对案件存在妄想,多名精神病医生称,事实上应该是理查要对案件谋杀负责,内森只是理查的仆人,两个人在情感关系中存在一种“主奴”关系。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丹诺辩护论点还有三个方面:
理查幻想是犯罪主脑,而内森则是他的奴仆,正是这种幻想在两个年轻人之间缔造了情感的纽带。——因此,他们可以一起犯罪。
两个人互称“宝贝”和迪基(理查的昵称),这是两人童年时期的昵称,辩方证人称两人都有情感发育迟滞的问题,尤其是理查,他在“情感上就像个小孩子,他现在还跟泰迪熊说话。”——两人情感发育病态
两个人都被父母忽视,虽然都有家庭女教师,但两位女教师都表现出对他们非常强烈的控制欲,而且内森在十二岁的时候被他的女教师性侵。至于理查,他更倾向把女教师跟母亲的形象做替换。因此,理查开始变得充满怨恨,开始撒谎。——受压迫的童年
综合以上,丹诺声称,两个背景如此优越的,出身豪门的年轻人,实际上是受害者。
还记得丹诺秉持的理论吗?
当ABCD的发生不可避免的时候,那么E的发生则是一种必然。
放到这里就是内森和理查两个人内分泌腺失调会对自己产生一种妄想(A),两人情感关系中的主奴地位(B),情感发育的病态(C),受到压迫的童年经历(D),这些都是客观事实,那么他们杀害波比·弗兰克(E)将变得不可避免。
ABCD都是向法官展示为什么E会发生,因为内森和理查“有病”,而这种“病因”都是可以追溯的,是客观发生的。
他们都是在冷漠的家庭中过着被遮蔽的生活,所以他们该被同情,而非憎恨。
丹诺将弗洛伊德式的解读引入法庭,无疑是大胆的,这是一种动力取向精神病的解读。
动力取向精神病是科学的吗?他真的是一种病吗?是丹诺的一个杜撰吗?
还真不是,动力精神病学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我在中国知网也找到一个国内的案例,是一例家庭创伤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在该案中采用了动力取向精神医学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2007年某日下午16时许,徐某结款未果,回家途中偶遇邻居6岁半女童,徐某以做游戏为由将小女孩骗回家中杀死。鉴定中,徐某供述,杀害小女孩的原因为:杀人前,几个小孩玩跳绳、刮鼻子的游戏,徐某作为裁判。刮鼻子后,徐某问孩子们痛不痛,其他孩子都说痛,只有小女孩说不痛,徐某无法接受,认为“你怎么把别人的痛苦当舒服?”,于是杀了小女孩。
事后,徐某也认识到“杀女孩确实不该,遭天谴责。”
根据调查,徐某从小缺乏父母关爱,跟姥姥生活,但姥姥管教很严格,故徐某自幼性格内向、胆小、懦弱、言语不多。十二三岁时姥姥去世,徐某很痛苦。23岁时,徐某父亲病故,父亲去世一个月不到,母亲带着舞伴回家同居,给徐某留下心理阴影。
而后徐某妻子又公开背叛,被徐某本人抓奸在床,徐某精神受到刺激曾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
家庭关系可谓是一塌糊涂的徐某,社会关系也一言难尽,徐某朋友很多,但经常被人骗走钱财,跟妻子离婚前一年,徐某曾向母亲提出要“吃奶”,这是以极为幼稚的退行方式表达对母爱的渴望,不过,母亲不能理解这种行为,对徐某的管制愈发严厉。案发前三个月每天只给徐某15元钱日常生活。
(该案例出自《2015年全国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学术会议资料汇编》)
继续说回利奥波德和娄伯的案件。
丹诺的辩护行为在克洛看来完全都是荒谬的,他不停表示反对,激烈地进行交叉询问。庭审中,他反复将案件重点拽回野蛮的犯罪本身。
克洛明白丹诺的意图,他知道只能朝反方向对法官施压才能取得效果。
至此,整个事件变成克洛和丹诺两个人的角力赛,不过,克洛站在民意的这边,大量美国民众同意克洛的观点,但丹诺的辩护提供了一个非常吸引人的看待人类行为的新视角,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些科学证词的重要影响在于,它说服了芝加哥,美国,乃至全世界的人“动机”是确实存在的,这不仅跟道德有关,人类的性格甚至激素缺陷,也存在触发人类某些行为的可能。
8月18日,两周半的举证辩护结束了,只剩下结案陈词的环节,这是双方说服卡弗里法官的最后机会。
两个凶手要么死,要么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8月22日,丹诺向媒体放风,称这是他打的最后一次打官司,这是他吸引注意力的一种方式。
不到下午两点,已经有超过两千人聚集在形式法庭大楼门口,比起克洛,吸引他们的是这位传奇律师退休前的最后一次总结陈词。
他说:
“法官大人,我已在此站了三个月,仿佛一个站在海中尽力抗击海潮的人,我希望浪将退去,风将停息。而我相信事实也的确如此,但我无意向庭上吹嘘,简单而受欢迎的做法便是绞死我的委托人,我方则向庭上请求拯救他们的生命。”
此时的丹诺,仍然以退为进,他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抗击海潮”的独孤英雄。想象一下,在还没有电视、录音机的年代,这种陈述简直可以与戏剧相媲美,给人一种戏剧冲突高潮时的效果。
丹诺继续说:
“在给男孩脖颈套上套索前,我会先在脑中回想年轻人的情绪,孩子的大脑诞生梦想,也制造着白日梦、幻想、妄想和错觉,他们选择这种或那种形式,不是取决于他们自身,而是取决于他们身边的环境。”
他不停地暗示法官他的委托人还很“年轻”,他们犯下的罪,不是因为他们自身,而是环境,是因为那些个ABCD才有E(再次提到我那个蹩脚比喻)。
丹诺抑扬顿挫的声音和富有戏剧冲突的陈词让整个法庭的人都接受了他的辩护,甚至让在审判全程嘻嘻哈哈的理查留下了泪水,连法官都热泪盈眶。
法官约翰·卡弗里
这种情况对克洛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前文我写过,克洛是一个非常好战的人。此时,在这决一生死的时刻,他犯了一条致命的错误。
克洛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暗示,意指该案有性犯罪的犯罪动机,波比·弗兰克在死前或死后曾遭受猥亵。
克洛的这一指控让卡弗里法官愤怒,他生气地警告了克洛,并且把所有女性记者赶出法庭,认为所有女士的耳朵听不得这种糟糕的证词。
克洛陷入左右两难的境地,辩方认罪,所以他只能一再强调犯罪手法的冷酷残忍,展示犯人是多么可怕的人。(强调个体)
但丹诺仿佛四两拨千斤,把所有的可怕罪行都归因于环境的影响,激素的不平衡,这是人类的缺陷。(归因于整个人类)
当庭审终于在第三十二天结束时,虽然卡弗里法官并没有显露出自己更倾向于哪一边,但芝加哥博彩公司早就以三比一的赔率押被告能“死里逃生”了。
最终,在9月10日,案件相关方再次聚集到卡弗里的法庭上,安保严密、气氛紧张,卡弗里开始宣读判决,他说“我没有受到任何科学证据的影响,但这些都很有趣,先生们,他们是认了罪的。”
此时内森·利奥波德以为自己要被绞死了……
但法官没有停止,他说内森·利奥波德和理查·娄伯不会被绞死,“本庭能够拒绝对年纪未到的人采取死刑。”
本该裁决中最有趣的可能就是这份裁决书,因为卡弗里法官说所有科学证据,所有精神病学家的证词,那些关于腺体分泌物的言论,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最终,法官仍然是遵循法律以往的惯例做出审判。
“我完全是因为被告年轻才决定不采取死刑的。”
内森·利奥波德和理查·娄伯因谋杀波比·弗兰克被判终身监禁,加上绑架罪,获判的九十九年刑期。
这起判决引发全美国上下的愤怒和对被告以金钱买命的指控,但丹诺的确在绝境中为他的委托人杀出一线“生机”。
离开法庭前,内森和理查跟丹诺握了握手,次日早晨,二人将被押送至乔利埃特监狱。在县监狱的牢房里,内森向治安官请求安排两人的最后一顿美餐——洋葱焖厚牛排以及巧克力松糕。
1958年内森·利奥波德从监狱获释,当时他已经在铁窗内服刑超过三十三年了。而理查·娄伯在1936年被一名狱友詹姆斯·戴(James Day)杀害,死在狱中,据说是理查向他提出性邀请……
出狱后的内森·利奥波德
律师克拉伦斯·丹诺也在1938年去世,享年八十岁。
利奥波德和娄伯绑架谋杀案为什么能被人多次提起,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丹诺提出的理论,他质疑了“邪恶”的定义,他让人们从一个广义的,灰色的地带去看待犯罪,而不是黑白对立的二元论。
没有人知道,自己现在或是未来的子女将拥有一个怎样的命运。一位母亲看着婴儿蓝色的眼睛,总会不自觉地去想这孩子将如何过完一生。他会前程远大,就像所有母亲都憧憬的那样,也可能走上绞刑架遗臭万年。
——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