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一男子
骑电动车出事故撞伤他人
骑的还是共享电单车
伤者的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今天
全南法院给大家提个醒
骑共享单车
一定要用自己的账号扫码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17岁的谭某通过他人使用刘某莲的微信号扫了一辆共享电单车,行驶至学府路红绿灯路段时,与刘某玉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刘某玉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有多处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3月,刘某玉将谭某、谭某军、李某、刘某莲、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574.07元。
法院审理
此次交通事故中,可查明如下事实:1.某科技公司出租的二轮电单车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与原告受伤无关;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正常注册扫码骑行用户本人,谭某不是扫码开锁用户,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3.被告骑行时已满十六周岁,具备基本驾驶能力,且无证据证明刘某莲对此次事故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根据案件事实、调查结果,法院依法判处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由被告谭某全部承担,因其未满十八周岁,故由其监护人谭某军、李某代为承担,赔偿原告刘某玉147716.39元。
共享电单车便捷、实惠
但有些人的骑行习惯
轻则让人心惊
重则叫人胆寒
法官提醒
非机动车是“肉包铁”,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致命危险。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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