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一男子

骑电动车出事故撞伤他人

骑的还是共享电单车

伤者的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今天

全南法院给大家提个醒

骑共享单车

一定要用自己的账号扫码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17岁的谭某通过他人使用刘某莲的微信号扫了一辆共享电单车,行驶至学府路红绿灯路段时,与刘某玉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刘某玉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有多处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3月,刘某玉将谭某、谭某军、李某、刘某莲、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574.07元。

法院审理

此次交通事故中,可查明如下事实:1.某科技公司出租的二轮电单车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与原告受伤无关;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正常注册扫码骑行用户本人,谭某不是扫码开锁用户,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3.被告骑行时已满十六周岁,具备基本驾驶能力,且无证据证明刘某莲对此次事故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根据案件事实、调查结果,法院依法判处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由被告谭某全部承担,因其未满十八周岁,故由其监护人谭某军、李某代为承担,赔偿原告刘某玉147716.39元。

共享电单车便捷、实惠

但有些人的骑行习惯

轻则让人心惊

重则叫人胆寒

法官提醒

非机动车是“肉包铁”,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致命危险。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江西全南o

全南16万+老乡关注,本地新闻资讯分享平台,了解全南身边事,欢迎全南老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