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 出租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得出租住人

通知指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