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咱们国家监察机关已经开始对农村村委会开展监察工作。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律师解读

JINGKANG LAW FIRM

在日常的生活中,村委会这个名字对于老百姓来说特别熟悉,一个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经过村委会的审批,同时村委会也负责了很多很多工作,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相应的不公开财务、村务的情况,很容易让百姓存在不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的职责也规定了相关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为此,国家监察机关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这个国家监察的范围,而且明确规定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呢具体包括,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这个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征地拆迁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相应的不公开财务、村务的情况,为此咱们国家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这个国家监察的范围,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截留、隐匿剥夺咱们老百姓的征地补偿款,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时的申请村务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