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晚报、太原发布

9月15日,太原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太原市积极推行六项措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截至8月底,太原市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患者共计18.8004万人,门诊用药待遇享受16.3983万人次,涉及用药政策范围内费用1589.1万元,居民医保统筹支付941.84万元。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太原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太原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六项措施包括:

● 依托太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数据共享纳入一批、医疗机构认定纳入一批、新增审核纳入一批,确保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 力争将“两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慢病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三项医保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做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 通过太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公共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和协同公卫报病系统的互联互通,家庭医生为签约的“两病”患者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服务;

● 探索建立六城区区域采购联盟,在太原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统一采购配送药品,精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

● 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信息管理和监控管理范围,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串换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将未患病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以及贩卖“两病”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

● 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考核体系,推动医疗机构主动加强“两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