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出口报关流程,ata单证册怎么办理
哪些货物适用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
(一)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二)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1.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2.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3.打算赠送的货物;
4.以加工或维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5.用于工业制造、货物包装(手工工具除外)、资源开发、建筑物的建造与维修、挖掘及类似工程所需的设备。
我国海关目前接受哪些用途的ATA单证册?
(一)展览品:ATA单证册制度开始正式在我国实施时的适用范围是“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二)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我国扩大接受《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即《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及其他与商业运营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同时,对附约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作出保留。中国海关自2019年1月9日正式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
(三)体育用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3号(关于接受体育用品用途暂时进境ATA单证册的公告),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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