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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洛发﹝2013﹞7号)、《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树立和宣传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名医名护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骨干作用,在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市卫健委开展了洛阳市第四届名医名护评选工作。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卫健委制定了《洛阳市第四届名医名护评选方案》,成立了洛阳市名医名护选拔领导小组和洛阳市名医名护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明确了评选条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单位推荐、汇总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备案、命名表彰等程序,共评选出名医名护200名,其中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王玲等1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特级名医”荣誉称号;洛阳市中心医院马江帆等1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特级名护”荣誉称号;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卫利民等3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优秀名医”荣誉称号;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马乐等3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优秀名护”荣誉称号;洛阳守义乳康医院丁小红等6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百佳名医”荣誉称号;洛阳石化医院丁会等60人获得“洛阳市第四届百佳名护”荣誉称号。

洛阳市名医名护实行津贴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届期三年内,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名医名护,由市财政发放年度津贴。特级名医名护每年发放津贴5000元,优秀名医名护3000元,百佳名医名护2000元。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撤销其名医名护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近年来,市卫健委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人才,积极改善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联合相关部门评选表彰了一大批“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专家”“洛阳市名医名护”,营造了更加有利于人才施展聪明才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来源: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