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的通告
为做好全市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市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全市各公墓、陵园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
三、各公墓、陵园对现有焚烧设施设备要自行拆除或改建他用。
四、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组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五、对林区内的坟地,相关乡镇(街道)、村组要严加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六、违反下列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在林区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三)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林业、民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八、各公墓、陵园对焚烧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拆除继续使用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因管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致使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凌源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相关领导、护林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凌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凌源市民政局
凌源市林业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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