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环卫科技网
作者 | 朱大壮
环卫科技网讯,近日,广西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关德保县市政服务中心德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一案。
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德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场巡查,发现填埋区西南侧的截洪沟内水质异常,有疑似渗滤液进入截洪沟外排的现象。
经进一步现场排查,发现场区内有三处渗滤液(1.填埋区覆盖膜上的雨污混合液;2.填埋区边坡下方渗滤液;3.调节池西侧池壁渗漏的渗滤液)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进入截洪沟,与雨水、周边溪流混合后最终进入下游2.5公里处的上章水库。
5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时仍有渗滤液从填埋区边坡下方的截洪沟以及调节池西侧的裂缝汇入调节池西南角的截洪沟内;负责单位将原封堵截留渗滤液的泥土挖开,放任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经监测自德保县卫生填埋场区流出排入自然水体的渗滤液及其雨水混合物存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污染因子出现不同程度的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 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规定。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叁万柒仟叁佰捌拾壹元(¥437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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