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大三学生刘彤因一时冲动,酒后与一名18岁的大一女生发生关系,后该女生报警,刘彤被警方逮捕,一审获刑4年6个月。
(案件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刘彤(男,1998年生)从小就学习成绩优异,数学更是出类拔萃,是家长口中别人家的孩子,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理工大学。刘彤念大三时,受他人启发做起了代考的生意,想利用自己的数学特长赚点零花钱。
为了扩大影响力,刘彤让很多要好的同学在朋友圈中发布代考信息,徐丽(女,2002年生)通过他人朋友圈发的广告认识了刘彤,并主动添加了其微信。
刘彤见徐丽青春活泼、长相上佳,且是大一学生,又没有男朋友,就对其起了异样心思,对徐丽大献殷勤,二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案发前1日13时,刘彤见时机差不多合适了,就约徐丽出来吃饭,因徐丽当时已经吃过饭,就和刘彤约在五道口的天堂超市喝酒。
期间,徐丽的朋友葛某(女)和赵某(男)也在附近,便一起到该酒吧喝酒,后来还一起去了海底捞吃饭,四人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方才尽兴。
2时30分许,赵某提出送徐丽回家,徐丽虽和赵某是朋友,但属于点头之交,相互之间并不熟悉,于是就提出让刘彤送她回家。
刘彤先骑着电动车带着徐丽兜了会风,而后打了一辆滴滴送徐丽回家,途中二人坐在后座上,徐丽因为头疼、犯困躺在刘彤腿上睡了会觉。
刘彤将徐丽送到楼下后,以上厕所为由跟她上楼,尔后又以手机需要充电呆在她家中,徐丽均表示同意。4时许,刘彤见徐丽没有过多防备,就跑到沙发边亲了徐丽,徐丽推了一下后因刘彤力气太大没有推开,刘彤更加得寸进尺,将徐丽抱进卧室,并与之发生关系。
因徐丽未经人事,流了不少鲜血,事后刘彤让徐丽去洗澡,徐丽趁机发信息告知朋友陈某,同时于当日13时许告知父亲徐某,后在家人的陪伴下报警,警方于3日后传唤刘彤问话。
刘彤到案后,承认与徐丽发生关系,但辩称二人之间系自愿,未对徐丽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并提出几点理由:
1.徐丽与自己一直玩到凌晨,拒绝赵某并主动邀请自己送她回家,证明其对自己有意;
2.徐丽在回家途中躺在自己腿上睡觉,这是情侣之间才会有的亲昵姿态;
3.自己凌晨要求跟着徐丽去她家,并在屋内逗留许久,徐丽都没有拒绝,足以说明徐丽并不抗拒发生些事情;
4.事发地点位于徐丽家中,且周围有邻居在家,凌晨时分比较安静,若是徐丽呼救邻居可以轻易听见。
徐丽则称事中有过抵抗,因为第一次比较疼痛,就用手抓住刘彤肩膀并使劲抠他,但因为被压在身下无法反抗,且刘彤曾掐住其颈部。
警方查明刘彤肩部有细微伤,里面提取到部分徐丽生物信息;徐丽颈部有轻微掐痕,也能提取到刘彤生物信息;且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刘彤有表示感到愧疚自责,向徐丽道歉等表述。
在多项证据面前,刘彤承认了事发时徐丽不让其脱衣服,并多次说“不要这样”的事实,且事后徐丽情绪异常,明确告知讨厌自己,让她做了她不愿意的事。
据此法院认定刘彤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压制他人,使对方无法反抗,并与之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J罪。
那么,刘彤该如何量刑?
强奸规定于刑罚第236条,基本刑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具有两点量刑情节需要予以考虑:
1.刘彤家属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徐丽15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构成刑事谅解,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可减少40%以下的基准刑。
2.刘彤虽未主动投案,无法构成自首,但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此举构成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对此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事实、证据、情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笔者点评:刘彤本是名校学生,成绩优异前途大好,但酒后一时糊涂,只为图一时之快,最终铸成大错悔恨终生,再次提醒我们“色字头上一把刀”。
徐丽天真无邪,过于相信他人,与人动作亲昵,让人产生误会,最终引狼入室被人侵犯,也能给人以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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