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91线高州云潭墟至黄岭墟段(汕湛高速公路黄岭互通连接线)新建工程(高州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需将高州市云潭镇丰文垌村丰三、尾经济合作社,榕木塘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丽珠坡一、丽珠坡二、潘岸一、新村一、榕木塘二、榕木塘一、塘辽坡一、塘辽坡二、潭宁经济合作社,新圩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塘辽山、深水垌、圩尾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604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云潭镇丰文垌村、榕木塘村、新圩村。具体界至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1.6049公顷(即174.0735亩,以 2000 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折算货币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668—6830038(云潭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