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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办事群众来到我局社会审批科窗口为其配偶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群众出门较为匆忙,未能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且未携带效委托书,我局为方便群众少跑腿,减少群众等待时长,现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在线视频验证、电子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身份及代理资格后,现场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并发放许可证。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