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言:“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在我们身边可能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没有严重缺德的行为,但若没有他律机制,没有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其内心信念的确立、自律意识的养成、责任的履行、道德习惯的养成就会摇摆不定,我们称其为“道德不稳定分子”。在公务员队伍当中,类似的“不稳定分子”也屡见不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干部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深,都必须接受“他律”。年轻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时刻“矫正”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的专责监督、组织与干部等部门的职能监督,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照组织的要求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常给自己“杀菌、消毒”,始终保持一身清白干净。
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和国家以及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四项监督义务履行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诉求,特别是在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要及时“扯袖子”“提领子”“咬耳朵”,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捍卫党纪国法的权威。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善于把方向、谋大局,更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不仅要时刻不忘“镜鉴”以“独善其身”,更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敢作表率,敢于唱黑脸,敢于担当,敢于为担当者担当。时刻管住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不让每个党员干部掉队,不让党和人民的事业“蒙尘”,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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