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日讯,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安徽兴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
文 号:建市决函〔2021〕006号
经芜湖、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8年12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芜湖浩极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1#厂房”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为。
我厅于2021年6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建市告函〔2021〕007号),你单位于2021年7月6日签收且未在陈述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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