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枣强县14人返乡未报备被处罚

9月12日至14日,枣强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近期14名自外地返回枣强后,应报备但未报备人员(未在“健康枣强”公众号或河北健康码有“涉疫风险自报”模块进行报备,也未向社区包联单位、村等进行报备),依法进行了处罚。这14人是:

县城内贵和御府小区王某明

大营镇李富庄村周某飞

大营镇塞纳阳光小区张某建

大营镇豹王公寓小区秦某建

大营镇豹王公寓小区吕某平

大营镇塞纳阳光小区顾某旭

大营镇一亩园小区李某宁

大营镇西亚皮草新城王某祥

大营镇西亚皮草新城宋某显

大营镇塞纳阳光王某男

大营镇皮毛厂胡同冯某光

王常乡赵林村张某常

王均乡东王均村陈某娥

枣强镇西青花村张某志

在此郑重提醒:请广大居民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公民义务,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与规定,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县将继续加大对来(返)枣强人员的核查力度,对外溢风险较高地区来(返)枣人员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对未主动报备人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筑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防线。

来自枣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