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既是保持百年大党生机活力的战略考量,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长期以来,能上不能下是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2015年,党中央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7年实践来看,该规定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迈上新征程,我们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这次修订就是要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通过新陈代谢保持生机活力和组织机能健康,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实现能下,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征集“躺平式干部”问题线索、寻找身边的“蜗牛干部”等,使得干部队伍整体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出了领导干部不能下、下不来、不愿意下的问题和短板。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做到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那么再多的评选活动也只是隔靴搔痒,无法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无法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

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适宜”干部调整下来。但对什么是“不适宜”的干部,2015年规定的10种情形相对比较宽泛,标准不够具体,覆盖范围有限。比如什么是“理想信念动摇”等标准很难量化,把握起来难度很大;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对“显绩”容易把握,对“潜绩”不易认定;哪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以达到调整的标准,也缺乏具体的解释等。这次规定了“不适宜”的15种情形,针对性、实操性、实效性极强。

稍作对比,此次修订增加的条目主要涉及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年度考核不称职、健康原因等6个方面内容,标准更加具体,导向更加清晰。如何谓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定明确了不能把握三新一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让标准一目了然。此外,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等情形,都是“不适宜”的范围,体现了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公职人员终身追责的价值取向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按照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让干部“上得明白、下得服气”;要盯紧考评认定环节,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让干部“上得有理、下得有据”;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让干部“上得劲足、下得气顺”,从而有力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