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孩和服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在这一个多月里,发生了戈尔巴乔夫逝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逝世、俄乌冲突形势转变、成都等城市因疫情封控、四川泸定6.8级地震等众多人们关注的国内外热点事件。在关注这些热点的同时,我觉得仍有必要谈一谈“苏州女孩和服事件”这一逐渐冷下来的事件的后续进展。

2022年8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一名年轻女孩小亚(化名)因为在淮海街穿和服拍照而被一名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在派出所待了5个小时后,女孩写下保证书后离开。

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是:8月19日下午5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派出所警方上门找到小亚的家人,双方交谈后,警方将之前没收的小亚的衣服和鞋袜归还给其家人,并对小亚表示了关心。

《北京青年报》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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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的后续报道。

由于《北京青年报》在前一天的报道中已经明确报道了,事发时警察把女孩的衣服、鞋子、袜子都没收了,来作为“作案工具”。现在,“作案工具”归还了,无疑等于公开宣告——女孩行为合法化!

苏州警方的这一举动,可以看作是对此前个别警员不当执法行为的“纠偏”,实际上是委婉地承认个别警员先前的行为不妥,也委婉地向“和服女孩”表达了歉意,也委婉地告诉大家:之前,我们错了。

苏州警方的纠偏行为说明:作为个人,你可以不喜欢别人穿和服上街的行为;但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执法人员,不能把个人的情感偏好代替法律条文作为执法依据,执法的唯一依据必须是法律。

苏州警方的纠偏行为,是朝法治方向迈进的一小步。希望这个朝法治方向迈进的一小步,能够驱动民意朝敬畏法治的方向迈出一大步,朝全体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迈出一大步。

苏州女孩和服事件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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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孩和服事件视频截图。

我在本文中想说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苏州警方的纠偏行为,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功不可没。这就是舆论监督的结果,这就是舆论监督的力量。苏州警方上门归还“和服女孩”的衣服和鞋袜并对她表示关心,是在8月19日下午。而正是在8月18日晚,《北京青年报》的新媒体产品“北青深一度”发表了原创深度报道,对“和服女孩”进行了独家专访,并在专访中披露了“警察没收女孩的衣服鞋袜,作为作案工具”等重要内容。结果第二天,苏州警方就上门归还了女孩的衣服鞋袜,并表示了关心。《北京青年报》是有影响的主流媒体,我们可以想得到,正是在主流媒体的这种巨大的舆论监督的压力下,苏州警方才能做出纠偏的行为,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在此,我们应该向《北京青年报》媒体人的这种良知、勇气、担当致敬!

我为什么一再强调“主流媒体”,尤其是“主流”两个字?因为这个事件从8月14日发酵以来,我们看到的都是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舆论和泾渭分明的两派完全对立的意见,以及自媒体观点各异的评论。而《北京青年报》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对此事发表正式报道的官方媒体、主流媒体、传统媒体。这一报道的价值,在于它接触到了核心消息源,并且最后能公之于众,经大众传播继续扩散影响,从而有利于公众从对事件内情的客观描述中作出自己的判断。《北京青年报》体现了作为主流媒体的勇气和担当,传统大报的风骨还在。

《北京青年报》这一报道的意义还在于,它完成了苏州女孩和服事件的“事实闭环”。在这一报道出炉之前,人们看到的都是这名女孩通过微博的单方面发声,以及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碎片化信息甚至是猜测。而《北京青年报》的这一报道,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度还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事实链”。

苏州淮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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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淮海街。

有人也许会说,《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只是单方面采访了“和服女孩”,而没有苏州警方的声音,因此是片面的,有违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但实际上,《北京青年报》的这篇报道,从一开始就说:“记者致电苏州市高新分区狮山派出所,派出所表示电话里无法回答采访提问。”也就是说,《北京青年报》是采访了涉事派出所的,只是派出所自己自愿放弃了采访,放弃了发声的机会。所以《北京青年报》的这一报道,仍然是兼顾了受访双方的平衡的,并没有违反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从报道发出后的第二天苏州警方立刻上门归还女孩衣服鞋袜并表示关心的行为来看,苏州警方对《北京青年报》所报道的事实也是没有异议的,苏州警方也是承认报道是真实的。

由《北京青年报》在苏州女孩和服事件中的担当作为,我想到了2016年发生在山东冠县的“于欢案”。于欢因为被迫刺死凌辱他母亲的逼债者,一开始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南方周末》发表了《刺死辱母者》的长篇独家深度报道,几个月后,法院二审依法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不得不说,在关键时刻,官方媒体、主流媒体、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仍然要比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力量大得多,更能让掌握公权力的人产生敬畏,起到了自媒体所难以达到的作用和效果。对于公权力机构来说,他们对主流媒体报道的重视,显然仍要远高于对互联网舆论的重视。从《南方周末》对“于欢案”的报道,到《北京青年报》对苏州女孩和服事件的报道,我们感受到了传统大报的风骨,也让我们感受到,虽然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但主流媒体、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社会的文明、法治的进步,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价值。

“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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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